院士的拉攏塵埃落定,公眾關注的焦點轉移到如何保證院士隊伍的純潔性,充分發揮院士的作用,助力科技進步。 這也是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一直關注的。 為此,中國工程院在習教育與當選院士證書頒發儀式上提出,要杜絕濫用院士頭銜,規範自身兼職,取消“雙聘院士”,取消“院士”作為非學術活動場所的命名。 在“三淘汰”中,“取消院士雙聘”尤為有意思,引發了不少思考。
這對保持院士團隊的思想道德純潔,維護院士團隊的整體形象非常有利。 院士應該是奉獻和愛的典範。 雙重工作,很難說你喜歡你的職位。 沒有分身就沒有技能,如果同時受僱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位,就不可能全部全職工作,這是不負責任的。
因為不可能專職專職、專職投入工作,所以任何單位都不允許員工這樣做。 在實踐中,《勞動合同法》也禁止此類行為。 院士只能在乙個單位任職,只是為了保證崗位的全部職責,而不是三心二意。
絕大多數單位不僅不允許雙重就業,而且不允許兼職。 兼職不僅分散工作的注意力,而且不可避免地利用被雇用單位的資源為其他單位服務以牟利。 院士是寶貴的資產,應該充分利用,造福社會,因此院士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兼職工作。
中科院要求“自覺遵守學院關於兼職管理的規定,兼職工作要適合自己的精力和時間”。 工程院規定,院士在保證本工作時間、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批准後,可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在自己的專業領域從事兼職工作。
由此可以看出,院士的兼職工作必須控制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有四個約束。 首先,保證自己的工作時間,完成自己的任務。 二、遵守單位管理,外出打工必須經批准。 第三,兼職工作僅限於專業領域。 第四,如果是兼職的,還必須如實申報,依法納稅。
那麼,工程院所說的“取消雙重就業禁令”是什麼意思呢?院士不再允許兼職了嗎? 其實並非如此,恰恰是規範兼職行為的要求。 《中國工程院院士行為規範》第二十一條規定:“院士是榮譽稱號,不是職稱或職務。 院士不得接受所謂的“雙聘院士”等類似頭銜。 ”
意思再清楚不過了,院士不能同時在兩個單位工作,只能在乙個單位工作,經用人單位批准,只能在其他單位兼職工作。 這樣,優先順序就很清楚了。 “雙聘”是指沒有主、無副,兩個單位都負責,但都不負責,聘用單位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杜絕院士雙聘”並非沒有針對性,而是在現實中廣泛存在。 如果你查閱過高校的資訊,就會知道,有些學校明明沒有院士,但老師欄卻有一堆院士:只有一兩個院士,但老師欄卻有大量的院士。 在這種情況下,有的學校實事求是,明確標註“全職”和“雙聘”,有的則故意含糊其辭,統稱為院士,容易混淆高考生和研究生。
這種情況或許與院士本人無關,卻是一些學校的單方面行為,打著院士的名,一巴掌打腫了臉,變胖了。 不過,估計絕大多數學校事先都與院士本人有過一些接觸,甚至達成了協議。 這是乙份兼職工作還是乙份名義上的工作?如果是兼職,就要明確標明兼職院士:如果點名,就要清理乾淨。 目前尚不清楚工程學院是否已啟動相關清理程式。
兼職院士長期以來一直是社會上的熱門話題。 有的身兼數職,到處掛牌,就像一些名牌企業一樣,對院士的聲譽產生了負面影響。 這也是為什麼兩院都明確規定院士兼職就要盡其所能,杜絕各種沒有實質性工作內容的兼職和名義。
絕大多數院士心胸國家,胸懷科研,拒絕做假名等虛假兼職工作。 張麗娜院士去世前,多家企業要求與她合作建立院士工作站,但她拒絕了。 她說:“我忙得夠忙,做研究,我有時間處理這件事。 不僅如此,一些已經建立的地點也被她撤回,因為她發現在預先協商的合作開發中沒有實質性的進展。
這是一位真正的院士。 相當多的院士也是如此,他們在探索科技奧秘的道路上心無旁騖、鍥而不捨地前行,在不知不覺中成為了院士。 有的人直奔院士之名,想盡辦法去做,不這樣做,就會抱怨,甚至跟別人打官司。 這是對科學的忠誠,還是對名利的追求?這樣的人當選院士後,能不能遵守院士行為準則?
網友們,實施“杜絕院士雙聘”是維護院士隊伍純潔性的實際行動,依然值得點讚。 不知道大家對此有何看法,歡迎留言討論,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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