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9日,張雪峰關於“文科都是服務業,一言一語”引發大批網友熱議。
隨後,在某社交平台擁有60多萬粉絲的博主“顧彥友”發布訊息稱,將起訴張雪峰,並表示張雪峰的言論是對文科生的公然“人格貶低和挑釁”。
目前,該案已獲法院受理,案件狀態處於網上立案複審階段。
那麼,張雪峰的行為是否構成***呢?接下來,我們來了解一下***的識別。
1.**的定義。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
2.識別網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網際網絡上誹謗他人,包括主動捏造事實傳播和被動傳播他人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 主要有三種情況:
1.在資訊網路上傳播或者組織、教唆人員在資訊網路上傳播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的;
2.篡改資訊網路上涉及他人的資訊原有內容,成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傳播,或者組織、教唆人員在資訊網路上傳播的;
3.明知是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傳播,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認定。
3. 網路誹謗的標準。
1.同一誹謗性資訊實際被點選或瀏覽超過5000次,或被**超過500次;
2.對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造成精神障礙、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兩年內因誹謗受到行政處罰,誹謗他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四,點選次數、瀏覽量和次數。
一年內多次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且未得到解決,且實際點選、瀏覽或者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依法定罪處罰。
5. 誹謗的物件應具體。
**誹謗的物件必須具體明確。 也就是說,公眾可以通過肇事者描述的事實來定位某個人或某些特定的人。
因此,張雪峰對所有“文科生”的誹謗,不應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