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方侵權造成的工傷事故時有發生,也有員工在外出工作時受傷或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工傷保險賠償金和侵權損害賠償之間會存在競爭關係,那麼當工傷是由第三方侵權行為造成的時,勞動者能否同時獲得工傷保險賠償金和人身傷害賠償金?
問:我兒子從事建築行業,他在湖南註冊成立了一家個人電腦勞務公司。 一名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人在施工現場工作時被第三方意外破壞。 施工地點為上海,受傷人員戶籍為河南。 勞務公司為勞動者購買了商業意外傷害保險,卻沒有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怎麼辦?
答: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在商業保險中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後是否應參加工傷保險問題的批復》(老社庭函2024年第113號)的有關規定,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強制執行的社會保障制度。 根據《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社會保險費”,中國境內的企業,無論是否在商業保險中參加過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都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並繳納工傷保險費。 人身意外保險不能替代工傷賠償保險。 企業在參加工傷保險的同時,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員工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因此,即使我公司為勞動者購買了任何商業保險,也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的責任,在發生工傷事故時,因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本應由工傷保險賬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將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 用人單位的這種保險行為純粹是給予勞動者的一種福利,不能起到替代工傷保險的作用。 因此,不能免除勞動者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待遇補償。 但在具體司法實踐中存在一些爭議,山東高院認為,用人單位購買商業保險的目的是為了合法降低用工風險,在勞動者已經獲得意外傷害保險或其他商業保險賠償的情況下,減輕用人單位對工傷保險待遇的責任更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則。
問:本案中,如果侵權法律關係項下有第三人,勞動法關係項下有工傷保險待遇,勞務公司是否必須在第三人支付侵權賠償金後單獨支付工傷賠償金?
答:在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湘05民終3027號判決書中,法院認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勞動者因第三人侵權而受傷。因工停工期間的工資不屬於工傷醫療費用範圍,且侵權人已經賠償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除醫療費用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即使受傷的勞動者從第三者那裡獲得損失的補償,用人單位仍應當支付停工期間的工資和工資,原有的工資和福利保持不變,在停工和停工期間由雇主按月支付。
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第一民事審判庭根據《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賠償與第三人侵權損害賠償競合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指出,在工傷保險賠償與侵權損害賠償相互競爭的案件中,仍應考慮工傷保險賠償與侵權損害賠償兩種不同賠償制度的特點和功能。 經對比分析兩種賠償制度確定的賠償專案,工傷保險賠償與侵權損害賠償中相同且重疊的專案主要如下,即:工傷保險賠償金(侵權損害賠償中的工減費)、停工期間的醫療費、護理費和生活照顧費以及工資中的原始工資福利待遇(侵權行為中的護理費用)損害賠償)、住院餐費、交通費、外省市醫療住宿費(侵權損害賠償中其他省市的醫療食宿費)、*費用(**費、**護理費、適當的整容手術費、侵權損害賠償的後續費用等)、輔助器具費(侵權損害賠償中的殘疾輔助器具費)、受撫養親屬撫卹金(侵權損害賠償中受撫養人的生活費), 喪葬津貼(侵權損害賠償中的喪葬費)等費用,如果這些專案被反覆賠償,則違反了民法補編原則和實際賠償原則。因此,對於上述專案,按照高大原則,採取確定同一補償專案的方法更為合理。
“高原則”是指上述侵權損害險和工傷保險金額較高者為相同且重複的賠償專案的計算原則,兩者金額較高者按各自的計算標準確定為勞動者應領取的賠償金額。
勞動者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傷害,且侵權人已經賠償的,勞動者除醫療費用外,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提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可以在賠償責任範圍內向第三人追償醫療費用。 這裡的醫療費用應廣義地理解為包括醫療費用、護理費用、營養費用、交通費、住院餐費補貼、殘疾輔助器具等工傷費用,但不包括停工期間的工資和喪葬費。
問:賠償金的計算和支付標準適用於上海、湖南或傷者戶籍所在地河南。
答:一般賠償金是按照工傷保險投保地的標準計算的,其中上海是用人單位的就業地,湖南是用人單位的登記地,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用人單位登記地為勞動者參加保險, 因此,一般補償標準應適用於湖南的標準。
問:對於商業保險公司拒絕或豁免理賠的可能原因,如何抗辯?
答:如何有效抗辯拒免賠償的理由,需要閱讀保險合同,只有在知道合同中哪些拒絕和免責條款可以依據保險公司提出抗辯思路後,才能提出抗辯思路。 如果保險公司僅以工傷保險已經支付、勞動單位已經支付、第三人已經支付侵權等為由拒絕支付賠償或放棄賠償,則完全沒有根據。
問:預期四根手指功能喪失沖床殘疾有多少個級別?
答:根據《勞動者工傷、職業病傷殘等級勞動能力考核》標準,可能構成六級工傷,具體級別需要區分乙隻手或雙手和拇指是否功能失調,如果拇指丟失,則可能構成五級甚至四級損失。 主要補償專案有:
社會保障機構一次性支付16個月的傷殘津貼。
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標準為工傷前工資的60%
經工傷人員申請,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終止工傷保險關係。 一次性傷殘就業津貼為30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津貼為18個月。
問:除**外,其他賠償事項是否應在傷殘鑑定後進行?
答:勞動能力鑑定的目的不是目的,而是確定傷殘等級的工傷保險待遇的主要部分: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醫療補助、一次性就業補助、每月傷殘補助、生活護理費等。 因此,不需要按殘疾等級標準計算的費用(如醫療費、住宿費、交通費等)一般不需要等待殘疾評估。
*:指尖新聞。
作者:芙蓉律師事務所長沙一號團隊
編輯:邱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