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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宅小區的規劃建設中,除了用於居住的住宅建築外,還應建設一些與居民生活相關的配套設施,如老年活動站、兒童中心、室內運動場館、會所、消防中心、地下停車位等,這些配套設施由開發商投資建設,小區一般在入住前期由物業使用或出租。《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建築物分區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歸業主所有。
但是,在2024年1月1日《民法典》實施之前,對已被開發物業占用的公共設施如何處置?特別是小區物業委員會成立後,物業變更後,將面臨小區公共設施交接問題看看下面這個在當時引起不小轟動的案例。
哈爾濱四季方洲小區由天力地產開發,2024年,東安物業作為前置物業搬入小區。 2024年6月,成立社群物業委員會,隨後召開業主大會,通過解除東安物業的決議。 然而,事件的後續發展相當複雜,不願被駁回的財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財產委員會的記錄,但被法院駁回。 後來,未參與此案的張某某再次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商務委員會備案,一審勝訴,二審駁回張某訴訟。 此後,未涉案的江某某再次起訴撤銷商務委員會備案,也一審勝訴,二審被駁回。 出於同樣的原因,有三起官司,六名裁判,物業委員會還沒有開始工作,但它已經陪伴了大堂好幾次,可見驅逐物業是多麼困難!
業主委員會穩定後,開始起訴該物業轉讓相關資訊和公共設施。 包括:物業用房、老人活動中心、兒童活動中心、幼兒園、地下停車位、消費控制中心、幫浦房等,總面積約10000平方公尺。
法院到哈爾濱城建檔案館取取了小區配套設施的相關檔案並實地檢查後,發現規劃中的部分公共配套物業已經變成了私人樓盤,法院無法處置,業主只能感嘆房地產市場極深。 最終,法院認定,公會大廳、物業用房、鍋爐房、消控中心、配電室等均為小區配套設施,應屬於全體業主共同使用,老年活動中心、兒童中心等房屋應根據小區規劃內容屬於公益性住房性質, 並應由財產委員會管理。
此後,房產上訴被駁回,開發商提起第三方撤銷訴訟,直到2024年1月初,方舟小區四季業主終於收到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開發商訴訟的裁定。 ((2018)黑01民終3383號)。
今天對本案的詳細介紹,不僅說明業主可以通過訴訟收回《民法典》實施前物業已開發占用的社群公共設施,還因為本案在當時頗具吸睛性,開創了國內門類最多的司法案件, 法院判決歸所有者所有的共有資產品種最全、價值最高,被所有人收回的資產總價值達數億元。
四季方洲小區共有住戶1119戶,僅為中小社群,物業可開發占用業主權益已達數億元。 廣大業主除了震驚之外,還應該想想自己居住的小區,哪些本應屬於業主的公共設施還在開發中,被非法占用,什麼時候才能恢復自己的權益?
廣大業主不僅要為四季方洲業委的堅韌不拔而讚不絕口,更要從中學習敢於打擊違法勢力的勇氣和決心。
業主和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