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英文. 本文首發於Dr. ***t 教你買保險。
保險最大的價值不在於福利,而在於功能。 許多人選擇保險是因為它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
我最近遇到的一位客戶讓我再次有了這種感覺。
客戶是一位單身母親,有乙個 10 歲出頭的女兒和她住在一起,她的前夫已經組建了乙個新的家庭。
母女倆感情很深,客戶擔心自己有三長兩短,孩子會失去他的贍養費,所以他想給自己買乙份人壽保險,萬一發生意外,可以給女兒留下更多的錢。
現在的問題是,女兒還未成年,如果客戶在孩子成年之前不幸脫離事故,保險金將支付給孩子的監護人,也就是她的前夫。 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這一點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改變。
當事人說,她不懷疑前夫也愛她的女兒,但他有另乙個家庭,很快就會有其他孩子。 如果這筆錢由他支配,很難說其中有多少會用於客戶自己的孩子。
保險的受益人可以設定為客戶的父母,由祖父母接收並保管這筆錢,將來交給孫女嗎?
客戶拒絕了此選項。 委託人不是獨生子女,父母年事已高,萬一父母提前離開,保險金將成為老人的遺產,委託人的兄弟姐妹在法律上也有權分割。 她不想用錢來考驗她的家人。
對於客戶這樣的情況,保險信託是乙個解決方案。 保險金進入信託後,可以根據客戶的意願進行分配,確保將錢交給自己的子女。
但是,保險資金與信託掛鉤有一定的門檻。 一般來說,終身壽險的保額達到300萬時就可以與信託掛鉤,42歲的女性選擇支付30年,年保費超過4萬。
這超出了客戶的預算。
你能用較低的保費解決客戶的問題嗎?
我們為客戶找到了這樣的人壽保險,可以在指定時間內分期支付,而無需連線到信託。
例如:客戶可以設定,女兒在領取福利金時必須年滿 18 歲。如果客戶不幸在孩子成年前去世,保險金將不會支付給孩子的監護人,而是在孩子年滿18歲後親自領取。
同時,也可以安排孩子按年領取保險福利,而不是一次性將全部保險金交給孩子。
這樣既保證了錢可以自己給孩子,不會被監護人挪用,又防止孩子揮霍錢財或一下子被騙走。
這樣的產品在2024年以後的市場上已經很少見了,可以說是少見了。
此產品最低保額為100萬,42歲女性選擇100萬保額,30年繳付,年保費約15萬。 繳付首期保費150,000,等待期過後,會有100萬的保證。
對於預算有限的朋友來說,這種可以定時、定量、有針對性繼承的終身壽險,是乙個非常不錯的選擇。 資本門檻低,不設信託設立費和管理費。
如果你的資金量很大,如果你不需要使用信託來實現更複雜的需求,你也可以選擇這種終身壽險來規劃你的財富傳承。
例如,如果您使用人壽保險計畫將 1000 萬的財富傳給您的孩子,您可以設定這筆錢在 10 年甚至 20 年內給您的孩子。 分期付款的好處不僅在於防止欺詐和揮霍,還在於進一步隔離孩子的婚姻風險。
雖然人壽保險的死亡金屬是婚姻中的個人財產,但除非放在乙個賬戶中,否則一旦將錢用於生活、投資、理財,就很難避免與婚姻中的共同財產混為一談。 在離婚的情況下,已經給予的錢可以混合和分割,但後來給予的錢必須是子女的個人財產。
最後,我們來談談這款產品背後的保險公司。
這是一家中外合資企業,中方股東是知名的中石油,該公司在2024年《財富》世界500強中排名第5外資股東是全球最大的保險集團之一,已有192年的歷史,是全球九大“大而不能倒”的保險集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