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們被鬆動的滑雪板弄傷了,滑雪場是罪魁禍首。發生了什麼事?
小強(12歲)和家人一起去了滑雪場。 小強在高階斜坡滑雪時不慎摔倒,導致左腿受傷。
經體檢,發現多處骨折。 他還被評估為10級殘疾。
小強的父母表示,小強的滑雪板鬆動了,但工作人員沒有及時處理,導致他受傷。
滑雪勝地張貼了各種安全說明,以此為藉口,表明他們已經履行了保護他們的職責。 他還認為,父母對擅自帶領小強進入高水平滑雪場負有重大責任。
據了解,該滑雪場已投保公眾責任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
補償或不補償
滑雪場責任的確定:
滑雪場經營者負責相關設施和滑雪裝置的安全和安保。 不履行安全義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小強買票進入滑雪場時,要保證小強的人身安全。
提供給小強的滑雪場鬆動,工作人員沒有及時處理,導致小強在滑雪過程中摔倒受傷,滑雪場應承擔賠償責任。
安全說明可以免除滑雪勝地的責任嗎?
儘管滑雪場已經設定並張貼了警告告示牌,並在包裝背面印有安全說明,但滑雪者已被警告。
但上述通知內容為標準條款,對造成他人人身傷害的情形,不能依法免除責任。
而且,根據雙方的陳述和小強的損害後果,可以認定滑雪場的安全防範和保護措施不足,安全保障義務未盡到。
滑雪場承擔了小強75%的損失,約合11萬元。 保險公司負責滑雪場的賠償,差額由保險公司自行承擔。
確定小強及其父母的責任:
小強明知滑雪板鬆動,存在安全隱患,繼續滑雪,這是過錯。
小強是未成年人,在高階斜坡上滑雪是一項高風險運動,由於小強的監護人沒有勸阻他,他也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小強和他的監護人承擔了25%的損失。 寫在最後
對於遊客:
1)明知裝置存在安全隱患,但仍堅持滑雪,極易造成事故。
2)在技術水平低、裝置不齊全的情況下,建議不要進入高階斜坡,尤其不要擅自帶帶兒童。
對於滑雪勝地:
安全預防措施是重要的預防措施,但它們不是逃避責任的理由。 除了安全預防措施外,滑雪勝地還應採取其他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