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顧】。
2024年,張女士和劉某新婚不久,一場意外導致劉某接觸網路賭博,從最初的小打大鬧,到後來的大賭注,還背著家人借債,欠下了10萬的債務。 面對丈夫的毒癮和債務壓力,張女士對這段婚姻徹底失望,並於2024年10月與劉某離婚。
然而,離婚後,張女士無法擺脫前夫劉某的債務困擾。 因為劉某外出避債,張女士成了債權人的唯一目標。 2024年7月,債權人高某向法院起訴劉某、張某,要求其償還本金10萬元及相應利息。 2024年1月,因張女士、劉某缺席,法院判決該筆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判決要求張女士、劉某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2024年10月,張女士發現自己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生活和工作受到嚴重影響。 當我得知法院判決我必須償還10萬元的債務時,我深感困惑,我沒有參與劉某的賭博行為,為什麼還要承擔這筆鉅額債務呢?她決定向江北區法院申請再審,但法院裁定駁回。
無奈之下,張女士到江北區檢察院求助,經公訴人多次調查,發現欠債確實是某個人藉的,與張女士無關。
今年1月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江北區人民法院再審此案。 6月23日,江北區法院在再審中撤銷了一審判決,判決張女士無需承擔還款責任,全部還款責任由前夫劉某獨自承擔。
【法外推廣】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維持共同生活或者為共同生活而從事經商活動而發生的債務。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承擔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共同的共同意思。
本案中,張某沒有參與劉某的賭博活動,也沒有從中獲得任何利益。 因此,她不應對劉某的賭債負責。 法院的終審判決也證明了這一點。
李麥律師說。
夫妻共同債務如何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事後承認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為家庭日常需要而發生的債務,均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確定如下:
1、因撫養子女、撫養老人而產生的債務;
2、夫妻同居期間發生的正常開支,如日常家務開支、購買生活用品、購房、修繕房屋等
3、夫妻雙方或其中一方因就醫所負的債務;
4、婚前債務用於婚後同居;
5、雙方因共同生活而產生的其他債務。 賭債不是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