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發改委印發《關於完善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更好引導電力使用者削峰補谷,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福建省分時電價機制,加快形成市場分時電價。 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根據《通知》,時段劃分和峰谷波動幅度具體明確:全省高峰時段為10:00-12:00、15:00-20:00、21:00-22:00;山谷時間為0:00-8:00;其餘時間是正常時間。 高峰時段增幅為58%,低谷時段增幅為63%。 同時,設定了電價高峰期,每年7-9月,每天從:00-18:00為電高峰期,電價上漲80%。 實施範圍為工商業使用者,國家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通知稱,將加強與市場協調,深化電力中長期、現貨及配套服務市場建設,通過市場形成分時電價,進一步優化峰谷價差。 電力現貨市場未執行、市場交易合同未申報用電曲線且市場電價峰谷比低於本通知要求時,結算時購電按本通知規定的峰谷時段和浮動區間執行, 國家政策調整的,從其規定。
廈門晚報記者 藍雲思 張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