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銀行 (600036SH)近日在其2024年年報中披露了乙個驚人的資料:該行去年實施了績效工資追索權追回的員工2876人,收回的績效工資總額為5824萬元,折合2030,000元。
這意味著,招商銀行已經向員工“反向索要”了近6000萬元,這比去年該行董事會、監事會和高階管理層的稅前薪酬總額還要多。
這一資料引發了外界的廣泛關注和討論,招商銀行為什麼要向員工“要工資”?這是監管部門的要求,還是招商銀行的自律監管措施?對招商銀行的經營管理有何影響?本文將從多個角度進行分析。
1、招商銀行為何向員工“索要工資”?
招商銀行員工“薪資需求”的背後,是績效薪酬追索權回扣制度的應用。 該制度是銀行業金融機構近年來不斷完善的一項重要制度,旨在建立適合風險水平的工資遞延支付和追索回扣機制,加強薪酬與風險承擔的一致性,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
根據中國銀保監會有關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對風險有直接或者重要影響的高階管理人員和員工,應當實行績效掛薪遞延支付和追索權追回制度。
具體而言,在員工發生重大違法違規或重大風險損失的情況下,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僅可以停止支付部分或全部未支付的工資,還可以追回已支付的績效工資。
招商銀行在2024年年報中表示,為緩解各項經營管理風險,根據監管要求和經營管理需要,建立了工資遞延和績效工資追索權追回的相關機制。
招商銀行還表示,該行在實施績效工資追索權追回時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員工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公司章程、內部規章制度等;
員工是否未盡到審慎經營的義務,導致在責任範圍內過度暴露風險;
員工是否存在明顯的過失,導致在責任範圍內過度暴露風險;
員工是否因惡意行為而在其職責範圍內面臨過度風險;
員工是否有其他不當行為導致在責任範圍內過度暴露風險。
招商銀行並未具體披露去年進行績效工資追索權追回的員工的具體情況,但從上述因素可以看出,這些員工或多或少存在違規違紀、玩忽職守或惡意行為,造成一定風險損失,因此招商銀行收回了部分或全部績效補償金。
2、招商銀行向員工“索要工資”是監管要求還是自律措施?
招商銀行向員工“索要工資”的行為,既是監管部門的要求,也是招商銀行的自律措施。
從監管要求來看,銀保監會一直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健全績效薪酬追索權回扣機制,充分發揮薪酬在風控中的引導作用,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經營。
中國銀保監會(銀保監會)在今年3月底發布的《提公升銀行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取得顯著成效》一文中表示,截至目前,超過95%的銀行保險機構制定並實施了績效薪酬遞延支付和追索權追回制度。 特別是在一些高風險機構中,相關制度在追究違規高管責任、挽回資產損失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從自律措施來看,招商銀行向員工“索要工資”的行為也體現了銀行的風險意識和責任感,以及對員工的激勵約束,以期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避免短視行為導致銀行風險積累,影響銀行的長遠利益。 增強合規經營、穩健發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