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臨時救濟的主要步驟如下:
1.首先,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級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2.準備相關材料,包括:申請人的戶口簿及影印件、申請人身份證及影印件、居委會、村委會或單位出具的生活困難證明、領取最低生活津貼證明、住院病歷和費用證明及其影印件等材料和證明。
3.申請人的居委會或村委會對申請進行核實,核實通過後,將申請材料提交居委會或鄉鎮民政辦公室。
4.街道、鄉鎮民政辦公室對申請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報民政局審批。
5.申請由民政局審核批准,批准通過後,可獲得臨時救濟。
在緊急情況等特殊情況下,可以按照規定簡化審批程式。
此外,申請臨時援助的家庭應具備相關條件,如城鄉生活保障戶因重大疾病、突發災害而暫時性生活困難,或城鄉生活保障制度等特殊救助制度範圍之外因特殊原因暫時性生活困難的邊緣住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