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公司
重大違規強制退市!
昨晚(12月8日),*ST博天收到行政處罰通知書。 北京證監局直接對該公司長期存在資訊披露虛假記錄進行譴責,虛假記錄數量大、比例高,嚴重損害了市場秩序。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因重大違法行為觸及強制退市情形的,終止公司上市。
對重大違法行為強制退市,是打擊金融詐騙、剷除“害群之馬”的重要途徑。 自新《退市規則》出台以來,隨著監管的不斷加強,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威力不斷顯現。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召開的金融工作會議進一步強調全面加強監管。 業內人士指出,金融造假查處取掃的步伐將日趨密集,一批造假企業已收到行政處罰決定,觸及重大違法行為強制退市情況的,迅速清零。
金融造假涉及重大違法行為和強制退市
12月8日晚間,*ST博天(603603)披露了北京證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事前通知》。 《通知》認定,該公司觸及強制退市情形,構成重大違法行為,公司將被終止上市。
北京證監局認定,*ST博騰通過虛假簽訂委託支付協議、隱瞞虛假債權債務關係、使用無商業實質的檢驗、估價憑證確認專案進展情況等方式,虛假增加營業收入和利潤,導致連續5年在2024年、2024年、2024年、2024年、2024年年報中出現虛假記錄。
其中,2024年,博騰環境營業收入虛增1098億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25%;考慮到相關減值的影響,利潤被誇大了51億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23%。
同時,將公司在相關年度案件中披露的虛假金額等會計錯誤追溯調整至2017-2024年合併財務報表和母公司財務報表,涉及對各年度主要財務指標和合併資產負債表的影響。
記者關注到,ST博天虛假記錄的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且虛假記錄金額大、比例高,嚴重損害了市場秩序。
經過多年的財務造假,*ST波騰不僅虛增營利,還造成公司資產負債表嚴重扭曲,其中2024年和2024年資產負債表共計19起55億元,佔兩年披露的年末淨資產總額的138%。
毫無疑問,上述情況觸及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第9條的規定。5.第1條第(1)款、第9條5.2. 對第2條第1款第(4)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強制除名:
“連續兩年資產負債表存在虛假記錄,資產負債表虛假記錄總額達5億元以上,超過兩年披露的年末淨資產總額的50%”,可能違規被強制除市。重大違法強制除名多維度指標,助力“害群之馬”掃清。
對金融欺詐“零容忍”是市場普遍共識,也是監管部門始終堅持的原則。
年內發生的各種除牌個案概覽:
*ST Zeda、*ST Amethyst被發現有欺詐發行行為,立即予以清償;仔細觀察會發現,上述退市公司的具體情況各不相同,A股退市指標明顯多元。剛剛收到《行政處罰事前通知書》的ST信義、*ST凱樂、*ST華誼被發現為逃避退市而偽造年報。 其中,*ST信義按規定清關,*ST凱樂按票面退市,*ST華誼距離票面退市僅一步之遙
ST巨集圖是上交所首家觸及“欺詐金額+欺詐比例”重大金融舞弊退市量化指標的公司,在明確退市預期後,通過面值退市迅速淘汰。 此次,*ST龐天也觸及了投資組合指標,充分警示市場注意因重大違規導致強制退市的風險。
新《退市規定》明確了四類重大違法退市情形,即首次公開發行欺詐性發行、重組上市欺詐性發行、年報欺詐性發行規避退市、重大金融舞弊和退市的量化指標“欺詐金額+欺詐比例”。 這幾年,正是這些退市情況相繼發揮作用,有效淘汰了一批“害群之馬”。
值得注意的是,“欺詐金額+欺詐比例”是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指標,是新退市法規改革的一大亮點,旨在豐富“零容忍”政策下主要金融欺詐公司下撤職的工具箱。 觸及這一指標的欺詐企業雖然不符合偽造年報規避退市標準,但其財務造假金額大、比例高、持續時間長,對市場秩序和信心造成嚴重損害。 如果任其留在市場,會帶來嚴重的反向示範效應,不利於市場生態的塑造。
重大非法退市不是結束,關鍵少數將付出沉重代價
必須明確,重大違法行為強制退市從來都不是重大金融詐騙處理的終點,無論是公司還是責任主體都將面臨重罰。
以*ST普騰為例,觸及重大違規強制退市標準。 此前,監管機構曾連續多年致函*ST博騰,直接指向在建工程、應收賬款等關鍵財務課題,但該公司並未及時向監管方坦白真相,而是一再隱瞞,直至3月31日披露更正會計差錯公告, 2024年在強大的監管壓力下,對2024年至2024年的合併財務報表和母公司財務報表進行了追溯性調整。
因此,根據《行政處罰事先通知書》,北京證監局擬決定:
對時任董事長*ST博田、總經理、財務總監等相關負責人責令改正、警告並處以罰款,共罰款1300萬元,實際控制人趙立軍被禁止進入市場7年。此前,交易所對公司未及時披露訴訟事項、逾期披露債務等三項違規行為發出監管警告。 但是,對於這種金融欺詐行為,將同時啟動紀律處分和問責程式,並對相關責任主體進行最高階別的處罰。
責任編輯:朱玉萌 校對:王金成。
版權宣告
*《紐約時報》平台所有原創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使用**。 我司保留追究相關行為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有合作請聯絡**時代助理,微訊號:證券時報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