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學政檔次大顯身手,什麼樣的**才有資格擔任這個職位?
發言"學術政治"這個官職,很多人都熟悉,主要負責全省的文教工作。 但是,在不同的時間點,學正的地位發生了一些微妙的變化,其級別、資歷和具體任務都不盡相同。
1.學術政治的基本演變。
清代的學術和政治制度起源於明代。 明朝制度下,地、省、縣的學生招生原由大都會檢察院、政使廳和省縣學校管理。 在東正教時期,開始出現只關心教育而忽視地方民政的學者。 但是,由於學者與朝廷關係密切,民事案件較多,學者可以受理,但無權處理,應移交給其他行政部門處理。
同時,根據明朝的規定,知府和兩位政使不得干涉學校的事務。 制度本身也存在漏洞,校幹部有副主任的頭銜,又是指揮員,要聽從級長的話,往往靠住宿,無法推進自己的工作。
不難看出,明朝的縣官其實屬於某個階級。 直到清朝初年,基本沿用了同樣的做法,各省都設立了都督徐道和都城統帥指揮使節,同時副都帝史和分巡路最多。
康熙23年以來,各省學術政治發生了很大變化。 今年:順田、江南、浙江三省的學術官員全部由翰林官員擔任;其餘省份,士大夫全部晉公升為前五級,闍中、參議院、道士、知府等官員參加選舉。
從那時起,省級學者分為兩類"監督人"餡料,也稱為"正確學習";"正確學習"它由刑事部和其他**填補,也稱為"監督人"。順天、江南、浙江三省,因為文風優越,參加科舉考試的人最多,所以朝廷對這三個省份的重視程度最高,設立**是合理的。
在雍正時期,發生了一些變化。 各省學術行政機構名稱單一,但任命部委和院士,按出身先後,各用漢林院名稱編輯考試。 後來,學正的身份也發生了變化,直接隸屬於禮部,再也沒有了"道路位址",因此得名"學校行政主管"。
也就是說,從雍正開始,各省設立的禮部不再是地方**,官級不詳,如順天學正屬於高位,一般是官戶部的乙個司,其他省份是翰林、戰石、科技部。
2.任期和具體任務。
學者的任期三年是眾所周知的問題,關鍵是學者的任期必須與科舉考試掛鉤。 根據規定,每次省級考試結束後,朝廷將選派一人擔任省級教務,下一次省級考試為期三年,空缺除外。 清朝時期,省立學校行政部門不允許連選連任。
在雍正之後,這個職責似乎不屬於**級別,而是被包括在內"跑腿服務"範圍。 雖然各省沒有具體的等級,只有原來的頭銜。 但是,在清朝的官制中,按照兩司的劃分,學政的地位非常高,僅次於都督,高於文官政使。
與明朝不同,清朝的學術管理不受總督的控制,因為總督不是地方**。 學校行政部門負責控制工作條件、學校外觀、道德、文化和下達命令的方式。 學校行政出現後,在省內率先對各級儒學子進行全面調查,了解儒學子的整體水平。
學校領導每年還到省、地、縣主持考試。 學院考試是科舉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選拔人才,是士生的第一功。
事實上,在他擔任學院書記的三年時間裡,工作量非常繁重,以至於他不得不走遍全省主持法庭考試。 考證後,他也要對學生的錄取情況進行嚴格的督促和督促,主持年度考試,特別是當年的區考,讓符合條件的學生在參加考的同時積極參加區考,讓考生送往學院深造。
此外,朝廷對學校的辦學也有諸多限制,例如,學校管理層的非官方工作不得接待**,師生不得按要求接待,不得受理民事案件,不得在校外處理任何地方行政事務,不得拜訪值班貴族。
但是,乾隆時期以來,干涉地方行政事務的情況時有發生。 比如乾隆五十一年,時任浙江都督的竇光奈越權,發現省內虧空,乾隆皇帝派阿貴等大臣到浙江調查。
從理論上講,干涉地方行政是違法的,但因為皇帝的恩惠,一些學校被授予秘密召開會議的權利,有些省份甚至在學校或皇帝的眼皮底下舉行秘密集會,這是另一回事。
清朝對學校召回的簡單管理非常講究,這些北京小官能接受學校領導或縣級學校的監督,是莫大的榮幸。 一般情況下,**可以擔任一屆教務,職業前景非常廣闊,一屆後,他就會按套路晉公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