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租賃領域,因退租和押金而引起的糾紛較多,嚴重影響了租賃雙方的工作壽命。 此類糾紛是如何產生的,可以採用哪些方法來預防,從而減少這些糾紛,以實現和諧健康的租賃關係。
關鍵詞:租約返還糾紛、押金返還糾紛、租賃合同。
問題的提出。
在租房領域,因退租、交押而引發的糾紛較多,說明是退租、交押的糾紛,更深層次的原因包括退租的時間、拖欠的租金、租賃物的磨損、 租賃物的滅失、損壞、租賃物的維護、衛生和清潔,以及雙方的誤解。這些根深蒂固的原因往往交織在一起,極其複雜,使矛盾難以化解,甚至難以上法庭審理和判決。
1、從退租時間來看,一是在合同期滿時交還租約,二是在合同期屆滿前提前退租。
合同期滿退租的主要爭議有:出租人拖延返還保證金的時間,承租人催促保證金;出租人以租賃物損壞、不衛生為由,拒不退還定金或者扣除部分定金或者賠償損失業主拒絕退還按金,理由是租約沒有交還,沒有事先通知;出租人拒絕聯絡並拒絕退還定金。
合同期滿前提前退保糾紛主要有:出租人以承租人違約為由拒不退還定金,承租人索要定金;出租人以承租人違約為由拒不退還定金和剩餘租金,承租人索要保證金和剩餘租金;出租人以提前退出造成空置損失為由拒絕退還押金和剩餘租金出租人以租賃物損壞或不衛生為由,拒不退還押金剩餘租金並賠償損失出租人以未提前交還租約為由拒不退還定金和剩餘租金;房東拒絕聯絡,拒絕退還押金和剩餘租金。
2、從租賃物滅失、滅失、毀損的原因來看,一是自然損失和損壞,二是人為損失和損壞。 滅失、滅失和損害的定義難以達成一致,導致糾紛不斷。
3、從租賃物的維修來看,包括因租賃物無法使用而造成的生活不便,以及維修事務的爭議,如果這些問題在當時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就會累積到租約退租時糾紛爆發。
4、從租賃物的衛生潔淨程度來看,由於清潔度的計量標準模糊,個人認知的差異,難以達成共識,產生糾紛。
5、從租約雙方的認知偏差來看,這是糾紛最複雜的原因,比如誤解、無知、認死,這些認知偏差不能簡單地歸結為“大眾說大眾講道理,婆婆說婆婆講道理”, 並應以法律法規為準繩,指導雙方的認知。
雙方之間還存在明顯的不對稱,出租人因長期居住而具有地理和人際關係優勢,而承租人因短期居住而在地理和人際關係方面處於劣勢,而承租人需要離開爭議地點以進一步加劇劣勢,這使得承租人在面臨退租和押金時面臨極其不利的局面。 出租人在一定程度上利用其支配地位,增加和加劇了糾紛。
關於本條對定金、違約金、剩餘租金的定義:定金,在租賃合同中,定金是指租賃物的擔保;違約金是指一方當事人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違反合同的,應當支付給對方的款項例如,在實踐中,如果租客支付了三個月的租金,但租客實際占用了房屋兩個月,並且還有乙個月無人居住,則該月的租金稱為剩餘租金。
以上從五個方面列舉了退租、押金糾紛的深層次原因,其中以退租時間點、租賃物的磨損、租賃物的損毀、租賃物的維護、衛生保潔為客觀表象, 而租賃方的認知偏差,往往會導致主觀假設。
下面列舉十種常見的租房情況,引用法律規定和注釋,補充示例和解釋,以法律法規為準繩,努力糾正誤解和偏差,為雙方盡可能租房提供全面具體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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