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奕迅廣州演唱會出票亂象引發爭議,歌迷被剝奪了連續觀看演出的權利。
近日,南京市民梁女士向《長江晚報紫牛報》記者報道了一起關於購買演唱會門票的混亂糾紛。 她於12月30日和12月31日購買了陳奕迅的《恐懼與夢想》巡迴演唱會廣州站的門票,但在演出臨近時,平台被迫退還了12月31日的門票。 客服給出的理由是“六場演出只能看一場”,這是很多粉絲覺得不解的解釋。
陳奕迅廣州演唱會定於2024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5-7日在廣州寶能觀致中心舉行,共6場演出。 梁女士在貓眼平台買了12月31日的門票,並委託朋友在其他平台買了12月30日的門票。 然而,就在演出即將開始之際,貓眼客服通知梁女士,由於她用同乙個身份證資訊購買了同一場演出,無法正常出票。
對此,貓眼客服最初的解釋也是模稜兩可的,稱“六場演出中,我們已經有一張陳奕迅演唱會的門票,再買一張就看不下去了。 然而,對於歌迷來說,“滿座”追星的情況並不少見,尤其是在連續多日演唱會上。 梁女士等遇到過類似問題的消費者認為,從購票介面來看,所謂的“演出”應該按日期劃分,買兩個不同日子的票並不存在衝突。
票務平台出具的票務說明明確規定,不得使用同一觀眾的身份證明檔案資訊在多個官方票務平台購買同一場演出的門票。 不過,通知中並未提及陳奕迅只能購買這六場演唱會中的一場。 梁女士與客服溝通陷入僵局,客服多次要求她核實購票資訊,但對“演出”的定義問題無法給出明確答案。
目前,已有60多位消費者遇到類似問題,並開始維權。 大麥和貓眼兩家官方票務平台有著不同的處理措施,大麥在APP中發起了強制退票,貓眼表示正在核實情況,但不能保證會出票。 有消費者推測,主辦方可能超賣,門票可能落入黃牛手中。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山認為,如果按照客服的說法“只能看六場中的一場”,那麼售票說明中的“同證同場不能重複購買”可能是在玩文字遊戲。 他認為,平台以消費者購買了同一場演出的門票為由拒絕出票是違法的,平台有責任和義務為消費者出票。 如果協商不成,消費者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直接向法院投訴。
該事件引發公眾對演唱會購票規則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關注。 粉絲們期待能夠享受到一場完整的**盛宴,而不是在購票的過程中遇到各種麻煩和不公。 平台方應承擔應盡的責任,尊重消費者權益,提供清晰、公平的購票環境。
那麼,您對此有何看法?歡迎大家關注,並在評論區留言討論!讓我們共同努力,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演藝市場的健康發展。 在這個追求藝術和藝術的世界裡,每乙個熱愛藝術的人都應該得到公平和尊重的對待。 陳奕迅跨年演唱會爆竹被迫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