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將持續推出汙水池(池)坍塌事故典型案例,各企業要嚴把各類建設專案特別是汙水池等環保設施裝置的質量和技術關,做好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風險管控,杜絕違法設計、違法施工。
[案件詳情]。
2024年12月3日17:00,海寧某印染企業汙水處理站1號厭氧池1號厭氧池焊接接頭開裂,罐體向北坍塌,撞到相鄰企業5號標準廠房,造成部分建築物坍塌。 水箱中的汙水被傾倒到5號、3號標準車間一樓的車間內,導致在廠區工作的幾名工人被倒塌的建築物和布架砸中。 汙水的衝擊導致水池西側的河堤坍塌,河堤上的兩根電線桿和河對岸的蒸汽管道被汙水衝擊破壞。 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3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約4500萬元。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事故厭氧罐尚未正式設計,施工製造質量不能達到國家有關標準規範對鋼焊接儲罐的要求,存在罐體壁厚和強度不足、焊接嚴重不足等問題。 在2年多的使用過程中,介質在第6槽段和第7槽段焊接接頭的焊縫處滲入腐蝕,強度不斷減弱,裂紋在靜水壓力作用下斷裂,隨後裂紋沿圓周和縱向焊縫瞬間發展, 撕裂罐體,最終導致坍塌。
2.間接原因:(一)企業違規進行專案建設:1號厭氧池未經合格單位正式設計;2024年10月28日,“零地”技改專案啟動備案審批手續,但1號厭氧池已於2024年7月開工建設,存在違章未審批建設行為未經事先批准,坦克占用土地紅線以外的土地;違反規定,擅自組織竣工驗收就投入執行。
2)企業安全管理混亂:向不具備相關施工資質的單位違規承包1號厭氧池;未按照規範要求進行沉降試驗、水壓試驗和無損檢測試驗的;知道1號厭氧池在試水時鼓包,在完成加固驗收前投入執行1號厭氧池與5號標準廠房安全距離不足,未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重大安全隱患。
3)設計施工單位不具備環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違規承包儲罐施工的;沒有罐體設計相關資質,幫忙繪製罐體設計草圖是違法的;未按照規範要求進行焊接施工;未按要求實施施工過程、試驗等質量安全記錄制度的。
1、企業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關於全面加強企業全體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各級責任制、 人人有責,人人有責”。按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加強人員培訓,確保裝置設施完好有效;企業安全管理人員、關鍵崗位人員、班組長和一線員工要嚴格履行自身安全生產職責,嚴格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全體員工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
2、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特別注意環保設施改造管理中的安全隱患,做好風險排查,杜絕違法設計、施工對專案分期建設、投入使用的設施,分階段驗收,重點落實設計、施工安裝、竣工驗收等關鍵環節安全生產責任。
3、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條例》的要求,及時制定、修訂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措施,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 |清輝環保。
編輯 |小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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