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 抖音“等短**應用火了。
一種最受歡迎的娛樂形式。
越來越多的人喜歡這些平台。
記錄並分享你的生活。
但網際網絡並不是乙個陌生的地方。
如果內容已發布。
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近日,咸安區人民法院雙溪法院審理了一起因抖音短內容引發名譽權糾紛案件,被告當場刪除**並道歉。
原告小天(化名)與被告木子(化名)為同一村村民,2024年7月至9月,木子多次在抖音賬號發文**,用侮辱性詞語評論小天。 **被廣泛傳播,吸引了大量網友的關注,總共點讚數萬,給小天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和生活煩惱。 為此,小田起訴法院,要求木子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
咸安區人民法院雙溪法院受理案件後,迅速澄清案情,積極疏導雙方對立情緒,向雙方宣傳網路法知識,並對木子進行法制教育,明確告知其無事實依據在抖音上發表貶損言論,存在主觀過錯, 向不明第三人傳播,影響原告社會評價,侵害原告名譽權,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我真的不應該為了發洩憤怒而在抖音上發這些**,對不起......經過法官的解讀分析,木子也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當場刪除了抖音上發布的不當言論,並向小天道歉並賠償損失。
法律鏈結: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百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或者其他方法侵害他人名譽權。 聲譽是對公民主體的性格、聲望、才能和信用的社會評價。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規定:“網路使用者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95條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被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訴訟時效的規定不適用於受害人請求停止侵權、清除障礙物、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正式道歉的權利。 ”
每個人都在看12345**:一人多次“制度改造提高監督管理認可度 一村多大學生計畫:培育”新農“鍛造”領頭雁“ 記者:張浩 範東 通訊員:陳喬 李軒 編輯:於輝。
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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