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通訊員:詹曉靜)“多乙個人,下次就沒有了。 被抓到的“拼車”司機懊悔地說。 12月5日上午7時許,東湖高新區交通大隊第二中隊在轄區某區查獲載有5人、6人的超人車輛。 車上的人都是“拼車”到工地的工人,他們本以為一大早就不會被查了,沒想到剛過半就被交警抓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鄧被處以2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1分。
一些違法駕駛人為了躲避交警,僥倖心理,盡量逃避檢查,認為凌晨4點到7點是交警查處不力的時間段,是他們的“安全時間”。 針對這一情況,東湖高新區交通大隊第二中隊繼續開展“曙光行動”,全面淨化轄區道路環境。
凌晨5時,第二中隊副中隊長馮連軍帶領團隊在轄區重點路段設定一卡通開展道路排查,在對一輛私家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車內有淡淡的酒精氣息, 而馮連軍則立即對司機劉某現場進行了呼氣酒精測試,經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達到57mg 100ml,屬於酒駕。據劉某供述,他和朋友在前一天晚上吃晚飯時喝了幾杯啤酒,想著可能是代謝了幾個小時,應該不會這麼早就被交警查處,於是僥倖開車回家,過了一會兒就被交警抓了。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酒後駕駛機動車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和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早上6點,第二中隊副中隊長張伯涵在某路段巡邏時,一輛停在路邊停車位的私家車引起了張伯涵的注意,於是他立即落車檢視車外貌。 在檢查中,張博涵發現該車後蓋外觀、車輛排氣裝置疑似改裝。 隨後,張博涵聯絡了車主謝某,謝某承認自己為了追求個性,對車進行了改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張伯涵責令謝先生將車輛恢復到原狀,並對其擅自登記的改變機動車外形及相關技術資料的違法行為處以500元罰款。
行動中,二中隊突出重點時段、重點路段,通過定點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對私家車、公交車司機、乘客安全帶的規範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提醒司機和乘客在駕駛車輛和乘用車乘客時繫好安全帶, 並及時糾正不繫安全帶的駕駛員和乘客的行為,教育引導大家自覺抵制不文明的交通行為相關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知識,講解車內系好安全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用案例講解“安全帶就是救生帶”、“前後排應繫好”等安全知識, 引導駕駛員和乘客自覺遵守交通安全出行理念,規範安全帶的使用,增強安全出行意識,確保安全帶在關鍵時刻能發揮“安全帶”和“救生帶”的作用。
下一步,東湖高新區交通大隊將通過常態化夜間排查整改、定期“黎明行動”和合理利用中午時間開展打擊整改相結合的方式,全面提公升路面警力率和管理率,對各類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實施“零容忍”, 及時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