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比較麻煩,畢竟拖欠工資總是很麻煩的。 從現在開始,不僅欠錢不還,而且因為你的辛勤工作,很難討債。 因為畢竟還是有很多不擇手段的老闆。
但是,法律仍然必須保護為我們工作的人的合法權益。
如果老闆惡意拖欠工資,員工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除了民事渠道外,還可以通過犯罪渠道追究惡意拖欠工資者的刑事責任。
接下來,讓我們擴充套件一下,我相信你在閱讀本文後兩分鐘內就會理解它。
1.在要薪水之前,我們首先要了解一種關係,即個人與老闆屬於什麼樣的關係。 對於不同的關係,要採取的法律途徑是不同的。
關係主要有兩種型別:勞動關係和勞動關係。
兩者的相似之處當然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然後老闆支付報酬。
但是,兩者之間有乙個最大的區別,那就是個人依賴的區別。
2.如果個人與單位之間有很強的個人依賴性,個人需要完全按照單位的規章制度工作,比如幾點上班、幾點下班、每月什麼時候發工資,這些都是相對固定的,那麼這基本上可以認定為僱傭關係。
在大多數情況下,員工與公司之間簽訂了僱傭合同。 當然,有些老闆就是不簽字,但這並不妨礙勞動關係的建立。
一旦確定為勞動關係,企業需要為個人繳納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等三險一金或五險一金。
如果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例如雙倍工資。
3.勞動關係比較隨意,一般多為短期僱傭,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目標,工人與老闆之間沒有個人依賴關係。
基本上都是少數,完成工作並給錢後,雙方會直接說再見。 而且有很多工資是按天支付的,錢是在上班當天支付的,老闆不用為員工支付任何保險。
4.如果雙方的關係可以確定為僱傭關係,如果老闆不付錢,員工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訴訟。
這個訴訟費很便宜,就是10元。 如果你做了乙個簡易程式,或者你最終調解,你只需要把5元的費用減半。
但是,如果雙方的關係可以認定為勞動關係,而員工想走勞動關係的路線,那就比較麻煩了,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首先,去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確認勞動關係,如果對此不滿意,雙方都可以起訴。
確認勞動關係後,需要到勞動仲裁部門先去勞動仲裁部門,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如果雙方對此不滿意,也可以起訴。
對於每一項起訴書,它都可以經過第一次和第二次審判。
經過仲裁或訴訟,如果老闆仍然不付款,那麼員工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如果老闆惡意拖欠工資,那麼就涉嫌刑事犯罪,即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跑等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或者有支付能力但未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仍未支付的, 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
結合相關司法解釋,如果老闆滿足上述情形,只要欠款金額符合以下兩種情況之一,就可以構成犯罪:
(一)拒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3個月以上,數額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之間的;
2)拒不向10名以上勞動者支付累計金額在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上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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