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聚集**是指聚集一群人在公共場所或以其他方式引起公眾注意或提出問題。 這種行為通常被視為一種**或示威形式,但也可以被視為非法集會或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在某些情況下,擁擠**會演變成暴力衝突或導致社會不穩定。
2.尋釁滋事,是指為引起公眾關注或者達到其他目的而發現、製造事件。 這類行為通常涉及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擾亂社會安寧或引起公眾不滿。 尋釁滋事者,可以採取打砸、搶劫、焚燒、侮辱、威脅他人等各種手段。
兩者的區別如下:
1.行為的目的和動機:聚眾**通常是為了表達不滿或要求解決問題,而尋釁滋事則是為了製造事件或擾亂公共秩序。
2.行為的性質和程度:聚集人群**通常是和平示威,而尋釁滋事和尋釁滋事可能涉及暴力或故意破壞。
3.對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的影響:聚眾**可能對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產生一定影響,但不一定造成嚴重後果。 另一方面,尋釁滋事會導致社會不穩定或嚴重後果。
4.法律定義和規定:法律定義和規定可能因國家和地區而異,需要根據當地法律進行定義。
然而,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基層派出所的民警往往對平時上訪或維權的廣大業主戴著“聚眾”或“尋釁滋事”的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