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來信詢問,如果丈夫突然意外去世,妻子是否有責任和義務贍養婆婆?這個問題因人而異,照顧是親情,不照顧是責任,你可以把每件事都做對。
畢竟,之前贍養婆婆是為了老公。 也是盡職盡責的最後手段,現在沒有丈夫照顧,誰也說不出什麼難看的話。
兒子的兒媳婦和婆婆沒有血緣關係,婆婆沒有生過孩子,兒子也沒了,自然沒有這樣的義務。
鄰居家的老太太今年已經90多歲了,兒子沒有死的時候,她一直在兒子家吃飯住,兒子常年生病,不能做家務,所以兒媳婦就幹了,伺候全家人吃喝拉扎爾。
這位老太太也是個長壽的人,自己的孩子都沒了,她身體強壯,沒有災難和疾病,就像乙個上樓樓下的年輕人一樣,看不出自己是九十多歲的老人。
她的心態真的很好,翻過過去的一頁,不去心裡,一切都順其自然,做什麼,做什麼。
也正是這種心態,讓她身體健康,無災無疾,年輕時,老公也早早地開車去西邊。
從那以後,她就和常年生病的兒子住在一起,每天去市場買兒子喜歡吃的蔬菜,回家讓兒子的兒媳婦給兒子做飯。
在最初的幾年裡,大女兒突然心臟病發作而去世。
兒子的身體也一天比一天差,每天她堅持走路,拎著一籃子菜去市場買菜。
有一次,她跟我說,別看住在她兒子家裡,這麼多年,她都沒做飯,家裡所有的洗碗、洗碗都做過。
她孫子的衣服壞了,她也修好了。 比如衣服扣了扣子,需要扣子,移動褲腿的工作,都是自己完成的。
小時候,我做過裁縫、縫製衣服、加工來料,以及為家裡需要的人做衣服。
兒子走後,她也住在兒子兒媳婦家,兒媳婦不服她吃喝,女兒服侍,兒子和兒媳陪女兒樓上樓下住,吃飯方便。
丈夫去世後,兒子的兒媳婦再也沒有照顧過她,甚至有過讓她離開的念頭,老爺子也不想離開兒子家。
兒子和兒媳婦別無選擇,只能經常回老家住幾個月再回來,所以無聊的時候就出去找工作,去超市打工。
老太太和孫子都很貼心,知道媽媽不想讓奶奶住在家裡,告訴媽媽,奶奶不敢離開,要是想讓奶奶離開,我們就把這套房子租給她住,給你租房租。
在孩子的勸說下,兒子和兒媳只好答應讓婆婆住進屋,但是他們沒有履行義務,沒事,也沒有互相打擾。
老太太有事要和女兒解決。
以上就是乙個真實的例子,親情是珍貴的,老人養了乙個好孫子,贍養她,讓她在失去兒子後,可以繼續住在兒子家裡。
這句話的答案是,照顧是友誼,不照顧是責任,這是事實。
關鍵取決於個人如何思考以及他如何去做。
我們這裡就是這樣,沒有兒子,兒媳婦能不能照顧,大部分人都不打擾對方。 這是民法典,看看它是怎麼說的。
在中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子女有責任贍養年邁或生活困難的父母。 這包括兒子的兒媳也有義務贍養她的公婆。
這是基於傳統的家庭價值觀和社會責任感。 具體而言,根據《婚姻法》第32條,子女有義務贍養父母,包括婚後繼續贍養父母。 兒媳婦作為兒子的配偶,也應該分擔這個責任。
此外,《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照顧父母、幫助父母,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
需要注意的是,贍養義務的具體內容和範圍可能會受到法律規定和當地風俗文化的影響。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關於維護義務的資訊,請諮詢相關法律機構或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