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4年1月1日起,歐亞專利組織將提高與發明外觀設計和專利相關的官方費用,具體如下:
外觀設計:
發明專利:
此外,還提高了與發明專利相關的其他官方費用。 具體如下:
補充、澄清、更正和修正:
1.在申請形式審查完成之前提交包含對歐亞申請的修改和更正請求的補充檔案時,應為每次修改和更正請求支付5,000盧布的額外費用。
2.在完成對申請的正式審查後,在提交歐亞申請的修改和更正請求時,應為每項修改和更正請求支付13,000盧布的額外費用。
3.對歐亞專利進行修改和更正時,每次修改和更正應支付5,000盧布的費用。
4.在審查對授予歐亞專利的異議後,應支付 8,500 盧布的費用,以頒發歐亞專利的新說明書。
5.當提交自歐亞申請形式審查完成之日起遺漏的其他獨立權利要求時,應支付 30,000 盧布的費用以包括每項新的獨立權利要求。
6.在歐亞專利局收到歐亞專利申請之日起,請求更改歐亞專利授權申請中包含的資訊,以及更改申請人、專利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方的代表,也應支付 1000 盧布的費用。
7.在提出更改有關專利所有者姓名、居住地或歐亞專利註冊簿中地點的資訊的請求時,應支付 2,500 盧布的費用。
錯過的時限延長和權利恢復:
1.對於歐亞局執行程式性行動的時限的延長,應支付費用:
1) 在提交所要求的附加檔案的規定時限屆滿後的 12 個月內 - 延期前兩個月,將收取 1,500 盧布的費用。與上個月相比,延期後費用每月增加 1,500 盧布;
2)在規定期限屆滿後超過12個月,從延期第13個月開始的月費比上個月增加2,000盧布。
2.提交繼續審查的請求時,應支付 25,000 盧布的費用。
3.在提出恢復歐亞專利權的請求時,應支付50,000盧布的費用。
歐亞申請或歐亞專利的權利轉讓:
1.當根據繼承權繼承或法人重組的程式提出歐亞申請權利轉讓的註冊請求時,應支付5,000盧布的費用,或者在獲得權利時支付費用。
2.當通過權利轉讓的方式提出歐亞權利轉讓申請的註冊請求時,應支付20,000盧布的費用。
3.當根據繼承權繼承或法人實體重組程式提出歐亞專利權轉讓登記請求時,應支付 10,000 盧布的費用,或者在獲得權利時支付費用。
4.通過專利權轉讓的方式註冊歐亞專利轉讓請求時,應支付 40,000 盧布的費用。
注:支付給歐亞專利局的費用可以用盧布、美元、歐元、人民幣和德拉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