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期長,很難獲得全額退款,演唱會等預售票套路被深埋

Mondo 電影 更新 2024-01-28

演唱會將於2024年5月中旬開始,預售將於2024年12月9日開始。

近日,周杰倫演唱會門票將提前半年預售的訊息引發熱議。 在預售之初,不少網友發文質疑提前半年收費門票價格昂貴且不合理。 預售開啟48小時後,退款會收取30%的手續費,這也讓一些人感到不滿:有人認為半年後其他安排是否會影響演出行程無法預測,30%的退款費用太高了。

隨著線上票務平台的發展,許多演出和展覽都提前發布了預售票,以吸引消費者。 不過,《法治**》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線上預售門票引發的爭議不多,如宣傳內容與實際情況不一致、退票難度大、預售周期長等。 有消費者吐槽:“預售票原本有優惠價、可選座位等優勢,但現在成了'稀缺商品',非要搶搶,一旦遇到問題,後續維權費時費力。 ”

宣傳與現實不符

在某投訴平台上,記者用“預售票”等關鍵詞搜尋,發現近期相關投訴數十起,主要涉及消費者購票後發現所購買商品不匹配或不存在。

今年10月,天津大學生陳龍在 Damai.com 上花了688元買了一張《為青春》中國經典金曲演唱會門票,在演出日期臨近時,陳龍發現主辦方發布公告稱“因舞台封堵,部分688元位置調整為488元”, 但沒有退還之前售出的門票差價。

演出當天,陳龍按照票上的位置坐下後,發現自己被安排到了離舞台最遠的地方,與他同排的位置被調整為488元。 更讓他生氣的是,演出期間演唱的歌曲數量大幅減少。 在做廣告時,據說有36首歌,但只唱了24首歌。 “看宣傳片的歌單,有十幾首我喜歡的歌,為什麼買票,但最後,我只唱了幾首我喜歡的歌,其他的都被刪掉了或者換掉了。 陳龍說。

前不久,來自廣東省東莞市的王莉在票務平台上花費228元,以原價338元購買了“東莞潮泰**節”的“早鳥票”(商家提前發放的優惠票)。 隨著演出時間的臨近,王力發現,自己買的時候打折的門票出現了更低的**,而且在多個平台同時販售,而且乙個都比乙個低。 更讓王力無法接受的是,存在加油送票等情況,當地某大學免費送票,於是王力想退票,從其他平台買更低的票,但商家表示無法退票。

王麗只能勉強接受觀看演出的現實。 但更讓他生氣的是,演出結束後,他發現自己喜歡的嘉賓的表演只有十分鐘,這顯然與預宣傳的半小時時長不符,可謂是大吃一驚。 “不僅如此,我發現所有嘉賓的表演時間都比宣傳時間少,兩位嘉賓出場的間隔越來越長,這叫中場休息,就是半個小時的廣告。 ”

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理事長、北京市消費者法律學會副會長吳敬明認為,如果經營者不真誠地提供承諾的商品或服務,而只是利用“折扣預售”進行虛假營銷手段來榨取消費者的錢財,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但一旦消費者與他們進行交易,也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商家應承擔欺詐行為的法律責任,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有關規定退還價款並支付相當於價款3倍的懲罰性賠償**。

北京德和恆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馬麗紅律師認為,主辦方**預售門票,與消費者購買門票,形成合同關係,商家應提供銷售時符合承諾的商品或服務。 商家未履行公示時作出的承諾的,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即退票或賠償消費者因此造成的損失。

購票後很難獲得全額退款

兩個月前,來自浙江寧波的李麗在票務平台上花了592元,購買了深圳某明星演唱會的預售票。

李莉告訴記者,10月11日下午3點30分開售的門票,購票頁面顯示“開售後24小時內可以無條件退票”,但當她申請退票時,客服回覆“無條件退票已於10月10日結束”。 “那不是在門票不發售的時候就已經結束了嗎?之後,我不停地聯絡平台,甚至投訴**,但客服只會對我說敷衍的話。 我強烈要求全額退款,這是我的合法權益,我不能容忍這種流氓行為。 李麗覺得很“無語”。

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上海的周身上。 他曾在票務平台上花費1280元,購買某歌手在合肥演唱會的預售票。 付款半小時後,周發現行程有變,於是立即申請退款,卻被提醒需要扣除20%的手續費。

半小時就被扣了幾百塊錢,周星不同意,申請全額退款,但直到現在都沒有跟進。

不少受訪消費者表示,有票務平台發布模稜兩可的資訊,例如在頁面上寫上“退票費”,誤導消費者以為會全額退票,但實際上卻被告知退費是“扣除”或退票收取“手續費”。

近日,周杰倫福州演唱會門票的預售和退款規則被不少網友“吐槽”。 例如,預售將於 2023 年 12 月 9 日上午 10 點開始。 退款規則規定,2024年12月11日上午10點至2024年5月9日上午10點期間的退款將收取訂單30%的手續費。 也就是說,購票後48小時就要收取手續費,但演唱會定在將近半年後,我們怎麼知道屆時會不會有其他事情安排。 不考慮消費者權益,是不是有點太醜了?網友發帖表達不滿。

對此,票務平台回覆:“每個專案都有自己的購票規則和退票規則。 手續費為多方最終確認的結果,下單成功後,以具體購票規則及退票規則為準。 ”

吳敬明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和《侵害消費者權益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消費者要求修理、返工、更換、退貨、補貨量、退還商品和服務費、賠償損失等,不得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

馬麗紅認為,對於消費者反映的預售期長、退票費用不合理的問題,商家一定要明確告知售票介面,不要玩文字遊戲。 消費者在下單前,亦應整合票務資料,並考慮個人日程安排。 如商家故意拖延退票時間或無理拒票,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對處罰許可權和處罰方法均有規定,並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票務市場需要加強監管

相關部門需要規範的不是預售票的銷售模式,而是虛假宣傳的行為。 馬麗紅認為,企業如果進行虛假宣傳,將面臨民事和行政責任,如果情節嚴重違反刑法,也應受到刑法的懲處。

在談及如何規範網上預售票時,吳敬明表示,如果這種營銷模式中存在較為常見的虛假宣傳和欺詐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行使執法權,監督和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宣傳內容誇大的,適用廣告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包括責令改正、罰款,甚至停業整頓。 該方式已經侵害了大量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侵害公共利益的,省級以上消費者組織、各級檢察院可以依法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那麼,消費者在購買預售票時遇到問題後,該如何維權呢?

馬麗紅建議,首先,消費者應及時保留商家推廣的廣告內容和自己的購買記錄,並保留“商品不在板上”的相關證據,以備維權之用。 其次,消費者維權的方式包括以下幾點:一是直接找到商家維權,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商家退票或賠償損失;二是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投訴;第三,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無論哪種方式,消費者都需要了解證據保留和儲存證據。

吳敬明提醒,消費者要注意不要相信商家的宣傳,貪圖便宜又容易支付,一旦上當受騙,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包括向消費者組織和主管部門投訴進行調解,如果被騙金額大或數額巨大,也可以直接起訴法院要求懲罰性賠償。

本文採訪的消費者姓名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嶽文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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