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廣安市華盈市一起備受矚目的“空中”兒童案被揭曉,被告人夏某雄因**兒童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然而,這一判決在社會上引發了廣泛的爭議,許多人認為夏某的懲罰太輕,無法彌補對受害兒童造成的傷害。
據了解,2024年5月至2024年8月,被告人夏某雄先後通過社交軟體將8名未滿8周歲的少女添加為好友。 在獲得這些女孩的信任後,他以分享遊戲、共同興趣等手段為誘餌,引誘這些女孩傳送***和**電話,並實施**給她們。
華瑩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夏某雄的行為觸犯了刑法,構成**兒童罪。 法院指出,夏某雄不僅要求多名被害人為她們傳送**和敏感部位**,還誘導這些女孩在聊天時做出**動作,並記錄下她們的螢幕進行儲存。 法院認為,夏某的行為對少女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嚴重影響了她們的身心健康。
然而,許多人對法院的判決表示懷疑和不滿。 他們認為,夏某雄的行為極其惡劣,對受害兒童的傷害無法用言語來形容。 僅判處七年半徒刑似乎與他的罪行不符。 一些人甚至質疑這樣的判決是否足以對社會產生阻嚇作用,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值得注意的是,兒童犯罪在我國法律中是一項非常嚴重的罪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迫、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場所當著公眾的面聚眾或者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對兒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本案中,夏某雄利用網路手段****8餘名少女,其行為嚴重侵犯了兒童權益,對兒童身心健康造成極大傷害。 因此,一些人認為法院的量刑過於寬鬆,不符合法律對**兒童罪的量刑標準。
然而,有法律專家指出,法院在作出判決時需要考慮多個因素,包括夏某雄的犯罪情況、對被害人的影響、是否有犯罪記錄等。 他們認為,法院在作出判決時充分考慮了這些因素,並作出了合理的判決。
在本案的爭議中,我們不能忽視**兒童犯罪的嚴重性和對兒童被害人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