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整治不負責任、不作為的頑疾,強化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懾作用,教育引導全省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履職盡責、抓緊落實,省紀委監察委員會近年來查處了四大不負責任不作為典型問題特此公開報道。具體如下:
1.太原市樓帆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四級研究員劉友安在農村生活汙水整治中沒有起到問題的作用。 2024年6月,劉友安未能論證樓凡縣農村生活汙水處理專案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導致方案與實際脫節,部分整改措施無法落實。 同月,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安排專人對參與整改工作的10個村進行檢查檢查,相關人員未經現場檢查檢查,起草了虛假整改報告,由劉友安審核上報,導致整改工作流程成為手續, 部分整改村管道進入率不足10%,造成嚴重不良影響。2024年6月,劉友安受到黨的嚴重警告。 2.原雲州區委常委、大同市雲州區副區長范曉強不負責任,不履行分管工作職責。 2024年3月,雲州區應急管理局按照上級相關檔案精神,在起草制定區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意見過程中,將本應由應急管理局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安排給工業和資訊化局。 范曉強作為副主管,在未認真審查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分工不合理的情況下,對方案進行簽字批准,導致雲州區部分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混亂,影響安全生產監管效果。 2024年7月,范曉強以工作壓力大為由,將本應負責的安全生產工作歸咎於他人,造成不良影響。 2024年2月,範小強受到黨的嚴重警告。 3.晉城市澤州縣衛體局原局長秦惠林在實施縣級健康資訊平台建設專案中未盡職盡責。 2024年6月至2024年5月,秦慧林擔任晉城市澤州縣衛體局局長,負責實施縣級健康資訊平台建設專案。對接引數和維修單位沒有全面了解,沒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督促專案進度,導致耗資52萬餘元建設的縣級平台與基層醫療機構無法對接,專案擱置四年無法投入使用。2024年4月,秦慧霖受到黨的警告處分。 4.臨汾市侯馬市自然資源局四級調查員趙振勇在辦理行政處罰案件中失職。 2024年至2024年,趙振勇在擔任侯馬市國土資源局、自然資源局局長期間,未管好單位辦理的包括非法占用案件在內的28起行政處罰案件,監管不到位,導致單位對法院作出強制執行裁定,未採取有效補救措施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未及時向法院申請執行,導致63萬多平方公尺土地上的違法建築未被拆除、沒收,罰款、沒收132萬餘元未被追回,造成不良影響。 2024年9月,趙振勇受到黨的警告處分。 在上述四個典型案例中,有的職責不強,審計不嚴,監督不有效,作風不嚴謹,不真實;有的職責不端正,紀律意識不強,目標不堅定,工作不深入、不細,損害了黨和人民的形象,侵犯了人民群眾的利益。 廣大黨員幹部要深刻吸取教訓,以警示為警示,時刻保持警惕和反省,牢固樹立和踐行正確的政治觀,以“永遠放心”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 全省各級黨組織要進一步提高政治地位,強化責任擔當,把不負責任、不作為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紮實推進對不負責不作為問題的檢查整改,認真查處整改,推動各級領導幹部工作。 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要嚴於律己、嚴於責、嚴管職權,切實營造崇尚艱苦奮鬥、狠抓落實、求實效的濃厚氛圍。各級黨組織“最高領導”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其他班子成員要認真履行“一崗兩責”,嚴格教育管理幹部隊伍,嚴把工作做好。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嚴守紀規矩,加大監督和遵紀力度,及時發現並嚴肅查處影響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破壞營商環境、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嚴格落實“三個區別”,加大典型案例通報力度,強化教育警示震懾力度,持續深化紀律作風建設,積極營造創業擔當的良好氛圍,為推動全省各項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紀律保障。
山西省紀委監察委員會**編輯羅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