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單位
各單位有義務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發現恐怖活動嫌疑或人員涉嫌恐怖活動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單位拒不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安全防範、情報情報、調查、應對工作的,由主管部門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阻礙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的,由公安機關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情節嚴重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從事相關業務、提供相關服務或者責令停止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相關許可證或者登記。
電信和網際網絡行業
依法向公安機關、**機關提供技術介面、解密等技術支援和協助,預防和查處恐怖活動;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網路安全和資訊內容監管制度和安全技術防範措施,防止傳播含有恐怖活動、極端主義內容的資訊;
發現含有恐怖活動、極端主義內容的資訊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儲存有關記錄,刪除有關資訊,並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違反上述規定的,由主管部門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公安機關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物流運輸行業
鐵路、公路、水運、空運及郵政、快遞等物流作業單位應當實行安全檢查制度,核對客戶身份,並按規定對運輸、投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拆封檢查;
禁止運輸、寄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客戶拒絕進行安全檢查的物品,不得運輸、寄遞。
違反上述規定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危險品行業
生產、進口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槍枝和其他物品、彈藥、管制儀器、危險化學品、民用物品、核放射性物品製作電子跟蹤標記,對民用物品加裝安全檢查示蹤標記。
運輸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通過定位系統對危險化學品、民用貨物、核材料、放射性材料的運輸工具進行監控。
有關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傳染病病原體和其他物質實施嚴格監督管理,嚴防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擴散或者流入非法渠道。
遵守有關主管部門或省級人員**對管制儀器、危險化學品、民用**物項決定的管制或限制貿易措施。
違反上述規定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重點目標管理和運營單位
制定預防和應對恐怖活動的計畫和措施;
建立反恐工作專項經費保障制度,配備防範處置裝置設施;
落實工作機構或責任人員;
對重要崗位人員進行安全背景調查;
建立公共安全影像資訊系統值班監控、資訊儲存與使用、執行維護等管理制度。
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新聞**
不得捏造、散布有關恐怖事件的虛假資訊;
不得報道或傳播可能導致模仿的恐怖活動的實施細節;
不得刊登恐怖事件的殘酷和不人道場面;
未經批准,不得上報、傳播現場響應人員和人質的身份資訊。
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深圳反恐。
編輯:崔婷婷 編輯: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