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壯溫,律師。
1、危險駕駛罪成為刑法中首個容易懲處的犯罪。
2024年以來,因“酒駕”危險駕駛罪被判刑的人數超過30萬人,每年酒後駕車判刑總數約佔全國刑事案件總數的1 3起。公務員等人員最容易犯罪,每次聽到吊銷律師執照,想到的都是酒駕罪,危險駕駛罪也是當地司法局通報吊銷律師執照處罰的最重要原因, 所以可以說,危險駕駛罪是所有司機最有可能犯下的罪行,不分職業、性別、職位。
因為每年有那麼多人因酒駕被判刑,這些年來有數百萬人因酒駕被定罪,而受犯罪影響最直接的不僅是受害者,還有這幾百萬家庭,而這幾百萬家庭因為犯罪記錄會直接影響到他們的家人參軍, 公務員和機構等政治審判都過不去,甚至有些人因為犯罪記錄甚至找不到工作。事實證明,一旦你成為被指控犯罪的酒駕司機,不僅你會承受餘生的負面評價,你的家人和孩子也會為你背負高昂的代價。 一般情況提醒廣大司機不要僥倖酒後駕車,害人害己!可以說,國家此次對酒駕犯罪條例的修訂影響深遠,影響重大,意義重大
二、酒駕犯罪規定修訂要點
1.《意見》重申,以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公升為立案標準,不足150毫克、100毫公升的納入不起訴適用標準;如果超過180毫克或100毫公升,將作為一般不適用緩刑的標準,以上三個標準也應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判斷。
說白了,如果血液酒精含量低於150毫克100毫公升,且《意見》中沒有列舉的特殊情況,則很有可能適用不起訴,即沒有犯罪記錄,沒有犯罪記錄,不會影響家庭的未來生活。
2、《意見》明確了酒後駕車以救人等情況,如在小區短距離移動汽車、停車、因他人突發疾病等,經常在新聞中報道
(一)為急救傷病員等應急目的駕駛機動車,不構成避險;
2)因汽車移動、停放等場所,在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駕駛機動車;
3)被他人驅趕到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接管停放的機動車的駕駛,或者為了被他人駕駛,從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行駛的;
如無其他特殊情形,上述三種情形明顯輕微且危害不大,不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醉酒後,為救助傷者、病者等緊急目的而駕駛機動車,構成緊急逃避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不要酒後駕車,開車時不要喝酒“經過這麼多年的宣傳已經深入到大多數司機的心中,但總會有人酒後開車,希望以後廣大司機盡量不要酒後駕車,因為雖然酒駕刑事責任的酒精含量標準已經提高, 但每個人的體質都不一樣,不可能保證自己的酒精含量低於標準。不要酒後駕車,不僅是對其他司機或路人的一種保護,也是對自己和家人的一種保護,只要你運氣好,習慣了酒後駕車,那麼無論酒後駕車責任的標準有多高,遲早都會被判留下犯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