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不僅影響雙方的關係,還涉及財產分割。 而在物業中,最麻煩的就是物業的分配。
房子是夫妻共同的家,也是最大的財富,離婚時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
但是,你知道嗎?從今年12月開始,夫妻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將有“新標準”,這個標準是什麼?它將如何影響您的離婚?
1. 什麼是新標準?
這個“新標準”其實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是我國第一部以該法典命名的法律,其中涉及夫妻離婚後財產分割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點:
1)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加,離婚時不一定平均分配。
《民法典》第1058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以及婚後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的財產,均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
但是,夫妻一方婚前擁有的財產,經雙方同意書面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當按照約定處理。
2)婚後共同購買的房產,按離婚時出資比例分割。
《民法典》第1059條規定,夫妻婚後共同所有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包括夫妻一方或夫妻雙方的工資、生產、營業收入,以及智財權所得。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當按照均等分配的原則,但可以根據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出資程度和生活需要等因素協商確定,也可以由法院請求。
3)婚後一方繼承或贈與的不動產,離婚時不得分割。
《民法典》第1060條規定,夫妻一方繼承或者贈與所得的財產,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 但是,贈與人明確表示贈與給夫妻雙方的,應當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2. 新標準有何影響?
1)更加尊重夫妻雙方的約定。
《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以及婚後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
但是,夫妻一方婚前擁有的財產,經雙方同意書面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當按照約定處理。
這使夫妻雙方有更大的自主權,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就婚前或婚後獲得的財產達成一致,而不是依法分割財產。
這樣既能保護個人的合法權益,又能體現夫妻之間的信任和厚愛。
2)更加注重夫妻雙方的貢獻。
《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當按照均等分配的原則進行,但可以根據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出資程度,以及生活需要等因素,協商確定,也可以由法院請求。
這讓夫妻雙方可以更靈活地根據自己在婚姻中的努力和收穫,以及離婚後的生活狀況來決定財產的比例,而不是盲目地平分。 這樣既能體現公平正義,又能兼顧實際情況。
3)更加重視夫妻雙方的責任。
《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時,應當協商解決子女撫養費問題。 協商不成的,法院應當根據子女權益和雙方實際情況,判決一方或雙方撫養子女。
撫養子女的父母有權要求另一方承擔必要的贍養費。 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有困難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住房費用或者提供住房條件。
如果對方有能力,他們可以與撫養孩子的父母分享部分或全部財產,或支付相應的租金。
3、如何應對新標準?
1)盡量避免離婚。
離婚是一件很傷人的事情,無論是對夫妻雙方,還是對孩子來說,都會造成很大的傷害。
而且,離婚後,你可能會面臨很多困難和麻煩,比如房產分割、子女撫養、生活重建等。
因此,如果你的婚姻中還有救贖的餘地,你應該盡量避免離婚,努力維護你的婚姻和家庭,不要輕易放棄你的愛和責任。
2)嘗試協商離婚。
如果你的婚姻不再可能,你決定離婚,那麼你應該嘗試談判離婚,而不是訴訟離婚。
協商離婚的好處是可以與對方友好溝通,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協議,包括財產分割、子女撫養、財產分配等。
這樣,您可以節省時間和精力,減少糾紛和衝突,還可以保護您的私隱和尊嚴,更好地開始您的新生活。
3)盡量遵守法律。
如果你和對方不能協商離婚,只能提出離婚,那麼你應該盡量遵守法律,尊重法院的判決,不要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
《民法典》是我國的基本法律,是保護您權益最有力的法規,也是約束您責任最嚴格的規範。
如果你觸犯了法律,或者你不同意法院的判決,你可能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或引起更大的糾紛,這對你和你的孩子都沒有好處。
結論:這一標準不僅有利於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而且有利於維護婚姻家庭的穩定,也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
如果要離婚,或者已經離婚,應了解此標準,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合理處理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