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記者王媛。
12月18日,記者從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青島市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將於2024年1月11日起正式實施,市民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最高可獲得100萬元獎勵。
近日,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青島市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獎勵舉報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24年1月11日正式實施。 《辦法》聚焦民生領域,聚焦“食品、藥品、特種裝置、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等涉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重大違法行為“利劍”,明確獎勵範圍、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獎勵程式等問題,通過鼓勵社會監督,促進社會共治,規範市場主體生產經營行為, 守住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底線。
《辦法》將獎勵範圍鎖定在“重大違法”上,即只有舉報“重大違法”者才會獲得獎勵。 “重大違法行為”主要是指涉嫌犯罪或者被責令停業、責令關閉、吊銷(吊銷)許可證或者罰款、沒收數額較大的違法行為。 罰沒數額是指當事人處以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的總額,獎勵數額在此基礎上計算,更有效、更易於執行。 例如,壟斷案件、**案件、傳銷案件的罰沒金額相對較大,是指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以上的罰款、沒收;在市場監管領域的其他案件中,處以罰沒數額較大的,以自然人為違法主體的,以1萬元以上(含10萬元)為違法主體,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違法主體的,是指違法行為主體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
《辦法》明確,對重大違反食品、藥品、特種裝置、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屬違法違規行為具有區域性和系統性風險的重大違規行為;市場監管領域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重大違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等重大違法行為,經報案核實後,可以給予獎勵。
《辦法》要求,舉報獎勵必須同時滿足相關條件,如:舉報物件明確,有具體違法事實或違法線索,提供關鍵證據。 報告內容事先不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所知悉。 此外,舉報內容已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結並受到行政處罰,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獎勵標準是舉報獎勵制度的核心組成部分。 《辦法》將舉報獎勵分為三級,明確了三級舉報獎勵的具體金額為罰款、沒收的百分之一和百分之一,最低獎勵金額分別為5000元、3000元、1000元,舉報獎勵金額上限為100萬元。 單項獎勵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由發放獎勵資金報送的市場監管部門提出批准意見,由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考慮到食品、藥品等特殊領域專業化、技術性強,重大違法行為往往隱蔽性較強,難以偵破,為便於在重點案件中獲取線索,提高打擊的準確性,《辦法》專門設立了“內部舉報人獎勵條款”, 其中規定,非法實體內部人員舉報的,可以按照15倍以上2倍以下,適當提高獎勵標準。
《辦法》明確界定了“舉報人”,明確了權利和責任,明確了有權申請舉報人獎勵的舉報人“應當是自然人”,並列舉並排除了“市場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或者負有法定監督舉報義務的人、被侵權人及其受託人或者利害關係人、 實施違法行為的人(內部舉報人除外),且有證據證明舉報人曾為舉報人從其他市場主體獲得任何形式的報酬或報酬“等,不屬於應當給予獎勵的舉報人。同時,嚴格規定了舉報人偽造材料、隱瞞事實、騙取獎勵、誣告陷害等行為的後果和法律責任。 嚴格規範舉報人獎勵程式規則,加大對舉報人的獎勵和保護力度,加強對“不實舉報”“濫舉報”等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支援和引導舉報,進一步增強監督合力。
在新時代、新發展階段,面對全市200多萬家市場主體,僅僅依靠監管部門“管”和“精”是不夠的。 《辦法》進一步提公升監管效率,優化營商環境,凝聚多方力量,構建公眾參與、市場主體自律、市場監管執法協調配合的多元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