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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實踐中,由於種種原因,很多人的離婚協議都是匆匆寫的,有的人既沒有通過專業人士的把關,也沒有通過網路仔細審查,導致離婚手續辦理完畢後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
雷區1:夫妻雙方簽署離婚協議並不意味著離婚。
曲璐解釋說:離婚協議書是解除人際關係的必要協議(必須書面),簽字的行為僅意味著協議“成立”,不生效,協議只有在離婚登記之日才具有法律效力。 也可以理解為具有有效條件的協議,所附條件即為離婚程式。
雷區二:完成離婚手續後,雙方必須按照協議內容履行。
曲璐解釋說,在辦理離婚手續的當天,《離婚協議書》只具有法律效力,沒有法律強制執行。 因此,協議離婚後,一方當事人拒絕按照《離婚協議書》內容履行義務的,只能通過訴訟、判決、生效和執行來解決。
雷區3:孩子由父母一方撫養,另一方不支付子女撫養費。
曲祿解釋:真的可以不付錢嗎?這個協議看似是當事人自願處分權利的協議,但實際上,你們兩個怎麼能直接處分孩子(第三者)的權利呢?因此,此類協議可能仍需承擔支付相關費用的義務。
雷區4:規定離婚後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生育,不得探望子女,如無子女,無權繼承財產。
曲祿解釋說:這種協議是無效的,因為它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身份關係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因此,這些約定無效。
雷區5:約定夫妻名下的房屋歸子女所有,在還清房貸之日辦理轉讓。
曲璐解釋說:這是一種典型的贈與行為,夫妻倆將自己的財產無償贈與給子女。 但是,在所有權轉讓之前,贈與合同可以被撤銷。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可以在財產權轉讓前撤銷贈與。 《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的物權因登記而發生變更。 如果離婚後一方“改變主意”,他或她將不得不再次起訴,這既費時又費力,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援不是問題。
雷區六:雙方名下的財產歸雙方所有,各方處理的債務由各方承擔。
曲璐解釋道:這篇文章幾乎是乙個包羅永珍的條款,網上的離婚協議模板基本都有這篇文章。 如果一方有隱藏的財產怎麼辦?協議的前提是雙方都了解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狀況,如果有隱藏或轉移的財產,還會有這樣的條款簽訂離婚協議嗎?“名下財產”是指“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還是一般理解為無論名下有什麼財產,都是你的?對於你們各自處理的債務,你們內部(夫妻雙方)已經約定,可以按照約定處理,但外部債權人仍可要求你們任何一方償還債務,特別是用於家庭生活和共同生產經營的債務。
雷區7:約定高額的“違約金”。
曲祿解釋道: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有些離婚協議約定:如果一方違反協議,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數萬元的違約金,或者有的乾脆約定:如果男女雙方拒絕在幾天內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將視為違約,應向違約方支付數萬元違約金。
我們一再強調,離婚協議是解除個人關係的協議,解除個人關係不能適用合同法,但應適用婚姻法等法律,拒絕辦理離婚手續直接無效。 對於其他違約行為,法律不予支援,但違約金嚴重超過違約方損失的,法院將酌情調整。 因此,違約金不能過高。
雷區 8:同意支付子女撫養費,直到您大學畢業。
曲璐解釋說,子女撫養費的正確法定名稱是“子女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贍養費原則上支付至18歲。 年滿18歲後,當子女能力有限時,可以繼續支付費用,其他情況下父母繼續支付子女撫養費。
同時,盡量不要在離婚協議中使用可能造成歧義和誤解的詞語,例如在分割公司股權時,盡量將其表達為由xx公司持有%的股權歸XX所有,不要明示誰擁有XX公司,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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