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非親生子女案,女方等人生下第四個女兒 江西省上饒市,近日又引發關注的一起涉及3名結婚16年以上的非親生子女的複雜案件。 當地時間12月28日上午9時30分,該案在江西省德興市法院如期開庭審理。
根據最新報道,當事人陳某表示,他們在法庭上提供了新的直接證據,其妻子於2024年11月在上饒市一家醫院生下第四個孩子,與她有染的吳某某是護送人員。
據了解,這不是個人意見,而是基於新聞報道**和陳先生在法庭上的真實陳述。 此外,陳某還向法官提交了最新的關鍵證據,證明其妻子與吳所生的第四個女兒的存在。
陳先生在法庭上的言行證實,在沒有實質性確定性的情況下,他不會輕易指控他人。 作為法庭證人,陳先生說,從今年年初開始,他就被提醒得知妻子在上饒市的一家醫院生了乙個女孩。 隨後,在他的**律師楊某的帶領下,他前往當地法院申請了相關檔案,最終查閱了大量相關病歷。
其中,詳細記載陳女士在2024年11月分娩期間,其私生女由吳某某陪同,簽名欄中除了陳女士的名字外,還有陳潔仙的剩餘聯絡方式**。 這**正好屬於吳某某(陳潔賢譯為“志”)。
因此,陳先生得以確認其大女兒的血統,並提供了其第四個女兒的關鍵證據。 如果這些新證據被認定為有效,將對陳先生勝訴有很大幫助。 不過,在本案中,已經清楚知道,第四個女孩的生父是吳某某,接下來與前三個女兒進行DNA測試,可以得出吳某某是否是她們的親生父親的結論,這將有助於挽回吳某某給陳某先生造成的經濟損失。
值得注意的是,德興市執法部門早在2024年7月5日就已經對陳某夫婦的不當行為作出了判斷;對於官方對陳女士行為的評價,德興市一位知情人士在2024年12月26日凌晨接受上游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事發此時,陳女士還是選擇生第四胎,這確實顯示了她的勇氣和膽量。 “令我驚訝的是,此事引起了內外的廣泛關注和關注。
普通女性在明知自己已經懷上別人的孩子時,往往很難有勇氣選擇繼續生育,尤其是當她們面臨實際問題時,更應該積極尋求適當的解決辦法,而不是在這種情況下堅持生育。
28日,離婚法庭正式開庭,陳某多次提起離婚、返還多年贍養費、精神損害賠償等上訴。 陳先生只希望能找回自己辛苦賺來的財富,令人欽佩和同情。
陳先生和配偶在一起16年,育有三個女兒,但為什麼伴侶生孩子頻繁,他是否習慣和痴迷於這種行為?
陳一清和情人從2024年12月開始結婚,在隨後的幾年裡,他們生下了大女兒、二女兒和三女兒。 原本幸福的五口之家,如今卻經受了嚴峻的考驗——三個孩子已經不是陳先生的親生骨肉了。 陳先生常年將車輛運到家外,與家人相處的時間越來越少,留下妻子獨自打理家務。
有一天,他無意中發現妻子從酒店走出來,他懷疑自己有鬼,妻子是不是有外遇?
陳先生問的是真相,不願意接受這個事實,但妻子反駁道:“你真的認為血比感情更重要嗎?他們多年來一直叫你爸爸,他們早已像親戚一樣親密。 這番話傷透了陳先生的心,他心生疑惑,於是決定揭露真相。
親子鑑定是在三個孩子的頭髮上進行的,但結果卻令人震驚,三人都不是陳先生的親生骨肉。 他手裡拿著鑑定書,痛哭流涕,怒氣沖沖,質問老天爺為什麼這麼殘忍地對待他!
他花了16年時間在不知不覺中撫養別人的孩子,他無法容忍配偶的無情羞辱挑戰他的男子氣概。 於是,他不顧面子,毅然決然地將妻子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