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里希·奧古斯特·馮·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2024年5月8日,2024年3月23日)中國經濟學家楊曉凱說:“哈耶克對人類思想的影響可能與孔子思想對中國思想的影響一樣深刻和普遍。 但與古代社會不同的是,古代社會總是無意識地服從於等級制度,哈耶克希望全人類都能自由地生活。
他用自己的一生向世界證明,人類的繁榮、幸福和尊嚴來自個人自由,而不是來自任何集體主義。 如果我們大多數人仔細閱讀哈耶克的思想,我們對世界的看法就會發生深刻的變化。
哈耶克對自由的崇尚體現在“哈耶克三原則”中。
自由至上的原則
根據哈耶克的說法,“人類總是面臨乙個選擇:是在貧困中尋求平等,還是在不平等中尋求自由。 對於這種選擇,我們都再熟悉不過了,幾千年來,中國人一直在做這樣的選擇,幾乎每一次都選擇了平等而不是自由,他們的命運和哈耶克所描述的相似,到頭來,他們從來就沒有平等過,也從未有過自由。
哈耶克認為,自由先於平等,先於民主,它與能力無關,它不承諾幸福;那些承諾建立烏托邦的人,與階級有關,最終只會導致奴性虛假的平等——與魯迅所描述的中國國家非常相似,即“奴隸制時代”。
哈耶克認為,“在自由和奴隸制之間沒有第三條路”。 自由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其核心是保護個人的生命權和私有財產權產權的有限倫理是一種自然的進化秩序,而不是人類設計的結果。 這就引出了第二個原則。
* 不可靠性原則。
在很多中國人的觀念中,**就是國家,國家就是**。 事實上,兩者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 國家是乙個虛構的共同體,**是治理的具體形式;國家是所有土地和人民的集合,**只是少數人代表的集合。
* 存在的目的是保護所有公民的生命權、自由權和財產權,而不是相反。 為了國家的正常運作,它的存在是必要的,但哈耶克說,必須有監督,必須有制衡,必須把權力關在籠子裡。
因為,人不是天使,而人性深處的邪惡隱藏在所有人的心中,**也是由人組成的,**一旦獲得不受制約的力量,就可能造成一場國難。 所以哈耶克不相信對權力的貪婪是可以控制的。 他主張建設新型的有限**,使權力得到制衡。 這就引出了第三個原則。
以法治判斷的原則。
中國人常說傳統中國是“儒法”,看來中國自古以來就是法治社會。 事實上,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人治社會,真正的“法治精神”寥寥無幾。 而且,中國古代法律本身就是乙個巨大的問題,它往往只是皇帝為所欲為的保證,而不是人類自然權利的結果。 比如明太祖朱元璋就制定了很多***法則。
哈耶克說,壞法律是非法的。 法律必須以人的自然權利為基礎,尊重和保護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 因此,“立法者”的使命是發現這些“應該被視為理所當然的規則和命令”,而不是基於想象制定法律。 只有這樣,才能討論法治問題。
法治意味著所有公民都在法律之下,**也在法律之下。 法治的核心是“在強制和個人自由之間製造鴻溝”。走牆“,這樣就不會越過法律去損害個人的權利,個人也不能越過法律去損害他人的權利,每個人都可以通過遵守良好的法律而獲得自由。
上述“哈耶克三性原理”只是哈耶克思想的乙個火花。 當今世界發生巨變的今天,是壞秩序的死灰復燃,還是文明在好秩序中綻放?答案是不確定的,這取決於我們對像哈耶克這樣能夠真正穿越時空的思想的態度和理解。 對於每乙個熱愛自由、為民族和自己的命運而憂慮的人來說,哈耶克的著作無疑是值得反覆閱讀的經典。 讀哈耶克的人越多,自由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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