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問題。
標題。 我在成都,很擔心狗主人不會吸取教訓,以後會繼續放縱惡犬,我想問問法律界的朋友,我可以申請披露狗主人的姓名和位址嗎?
2. 回答。 從目前的最新訊息來看,狗主人已經被公安機關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無論是刑事拘留還是取保候審,說明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
刑事立案後,刑事訴訟程式的齒輪開始轉動,最終,在犯罪與無罪之間,無論起訴與否,實際刑期與緩刑之間,肯定會有結果。
刑事訴訟程式的開始表明,國家公權力已經開始干預,國家將根據案情進行維護。
狗主人雖然受到刑事強制措施,但他的基本人權仍受法律保護。
私隱權作為基本人權之一,當然也應受到保護。
如果狗主人的姓名、位址、身份證號碼等被洩露,導致受害者家屬或網民對狗主人實施刑事犯罪,則洩露資訊的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被指控的罪名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有人說狗主人這麼可恨,明知道自己養了乙隻大狗,可能會攻擊別人,對別人的身體和生命構成威脅,又不拴狗狗,造成有害後果,他應該**他,這種說法是不對的,畢竟壞人有自己的法則, 一切都留給公檢院。
也有人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不怕違法次數達到5000次,或者利潤超過5000元。 這種想法也是錯誤的,明知是什麼,不知道為什麼是真的,導致提供他人資訊,被用於犯罪,也可以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