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起訴贏得保險公司的背後,離不開維修店的支援與配合。 而這家修理廠協助車主起訴保險公司的做法,並不是乙個孤立的案例,它正在演變成一種現象。
作者丨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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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註明**:AC車廂(ID:ACQICHE)。
日前,一起車主起訴保險公司勝訴的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判決書”)在成都汽修圈引起廣泛宣傳。
判決書的核心內容顯示,事故發生後,車主未確認保險公司的損害評估金額,自行到維修店進行維修後來,保險公司不承認維修金額,雙方發生爭執,起訴法院,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應根據維修清單、賬單和事故向車主支付維修費用。
在車主勝利的背後,更多的歡呼聲其實來自修理廠。
根據交流汽車,上述車主向保險公司提起訴訟的背後,離不開維修店的配合。 而這家修理廠協助車主起訴保險公司的做法,並不是乙個孤立的案例,它正在演變成一種現象。
越來越多的維修協會開始帶頭,鼓勵維修店與車主合作,遇到不公平的損害評估和索賠時直接訴諸法律。 當地維修行業協會的一位人士告訴AC Auto。
那麼,借助車主的權力來玩遊戲,修理廠能奪取保險公司的“生命”嗎?
維修店的投訴仍在繼續
如判決書所述,保險公司評估損失1351元車主和維修店認為損壞評估零件不是正規的原廠零件,不能接受**。 因此,業主和車庫均未簽署保修宣告。
隨後,車主自行在維修店進行維修,並產生了7023元的維修費用。
庭審中,保險公司對修理店的修理部分予以認可,並表示實際損壞為2300元,已向修理店支付了2000元但是,維修店的維修金額7023元不予認可。
雙方的分歧是顯而易見的。
保險公司的損壞評估**,維修店不能使用原廠配件,否則汽車將虧本維修;保險公司也不同意維修店的維修金額,因為維修店不是合作維修店,如果按全損評級,定價體系會很混亂。
說白了,如果把維修店換成4S店,7023元的**是很合理的。
保險公司照顧4S店和重點合作維修店的利益是業內常見的做法。 畢竟,在保費互換和維修模式下,保費是保險公司的“生命線”。
至於非保險合作修店,業內人都明白,要麼不接受保險公司的訂單,要麼虧本修車。
一位汽車維修老闆抱怨說,“不與保險公司合作的維修店,因為有損估和理賠的壓力,無法生存。 對於同一事故車,4S店可評估損失5000元,保險合作維修店可評估損失3500元,非合作維修店只能評估損失2000元”
而且,讓維修店相當頭疼的是,還有保險公司直接供應的零件。
如果是非合作的維修店,配件的採購價格大約等於平台配件供應商的**,維修店也會損失運費和票款。 有些平台運費高,價值10000元的配件要支付1500元。 ”
在修理廠的眼中,“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其實是霸權的表現,只因為保險公司掌握了損害評估的“殺手鐧”,注定賺點錢,有人虧,有人躺平;不同的利益處於不同的境地,他們的反抗意願也大相徑庭。
維修店調整反擊策略
胳膊不能扭大腿。
保險公司和維修店是乙個利益糾纏不清、衝突交織在一起的複雜機構,本質上是不平等的。
如今,減壓壓力巨大,槍口只能對準不受歡迎的不合作修店;維修店目前的處境並不好,運營成本高,利潤空間被擠壓,已經站在懸崖邊上。
這一切都是為了活著!這注定會導致維修店和保險公司之間的緊張關係。
AC Auto曾報道,某保險公司投訴“最難維修的店”,因為店主鄭志(化名)堅持使用原廠配件,不接受保險公司指定的再製造配件、品牌配件和維修配件(相關文章:為什麼叫“最難維修店”?
被賠款員貼上標籤後,鄭志徹底怒不可遏,選擇不再躺平,向當地保險公司宣戰,通過一系列**,在當地保險市場有些亂象。
在大多數修煉者眼中,鄭智的行為值得稱讚。 但依靠一家修理廠來喚醒乙個“沉睡的行業”似乎並不現實。
當然,業內也曾發生過維修店與保險公司打架的事件。 例如,2024年,杭州260多家維修店與一家保險公司對峙,向後者明確表達了“不檢、不複檢、不舊件”的要求。
當時,這一訴求也成為業內熱議的焦點。
前段時間,長沙市汽車維修行業協會要求當地金融監管局糾正保險公司事故車的違規維修行為,引起了業內的極大關注。
然而,不管是個人發聲,還是團體**,還是維修協會領銜訴求,維修店終究沒有等到想要的結果。
直到對店主有利的判決到來,維修店似乎才看到了希望與其直接與保險公司對峙,不如將雙方共同服務的車主納入自己的陣營,這樣遊戲的天平就不會完全向保險公司傾斜。
甚至有維修行業協會呼籲維修店要鼓勵車主向保險公司提出使用原廠配件的請求,在保險公司只能購買副產品零部件的前提下,協助車主走司法路線,以車主的名義打官司,勝訴的概率非常高。
想象一下,如果 260 家維修店相互對峙,260 家車主相互對峙,結果會不會大不相同?“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你能抓住保險公司的“生命”嗎?
打破舊秩序,建立新的遊戲規則從來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立場不同,很難分辨是非。 如果讓業主解決問題,修理廠和保險公司之間的利益衝突是很難實現的。
因為保費是由車主支付的,所以車主是保險公司的“生命線”。
正如一位博主在**中所說,車主在購買保費時是統一的標準,為什麼在事故發生後會遇到損失評估和理賠的多重標準。 那麼未來,車主在購買保費時,很明顯,他只會在事故發生後去維修店進行保養,或者只使用模擬,保費也可以打折嗎?
這個問題在國外市場已經得到解答,即溢價差異化。
這也是大多數維修店的美好願望。 將來,保險公司無法決定事故車是否使用原廠配件或輔助配件,選擇權留給車主。 因為當車輛發生事故時,使用了什麼樣的配件以及相應的不同保費,車主就是付款人。
當然,從願望變成現實需要很長時間。
在業內人士看來,維修店引車主起訴保險公司的方式,是打破現有規則的一種方式,但這種方式的可持續性值得商榷,因為起訴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雙方的矛盾。
AC汽車專欄作家沒有說,事故車問題的第一原則不是保險公司卡住了,而是如何贏得車主的信任!當保險公司和維修店的出發點是共同管理使用者時,問題就可以解決了。
乙個真正的問題,當沒有辦法的維修店已經提供了車主的王牌時,保險公司如何應對將變得尤為重要。
畢竟如果車主勝訴,保險公司將失去乙個客戶;如果車主敗訴,保險公司也將失去乙個客戶。
事故車道注定不會風平浪靜,會出現什麼新情況,需要讓子彈飛一會兒才知道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