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為了牟利,在香菸、電子煙中加入“配料”,頭暈目眩,“上癮”。“依託咪酯”。
典型案例
近日,肇慶市淮集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了多起含有“依託咪酯”成分的“依託咪酯”販毒案件依法批准逮捕李某、黃某、陳某、林某等涉“依託咪酯”毒品犯罪犯罪嫌疑人。 “依託咪酯”是一種不溶於水的白色粉末狀物質,具有鎮靜催眠活性,是一種短效非腹膜靜脈麻醉劑,臨床上主要適用於全身麻醉誘導,也可用於短期手術麻醉。 吸食“頂級電子煙”是吸毒,銷售“依託咪酯”是販毒。 2024年10月1日起,“依託咪酯”正式上市。 非法吸食、走私、販賣、運輸、製造“依託咪酯”的,應當作為毒品違法犯罪處理。 非法走私、販賣、運輸、製造“依託咪酯”的,不論數量多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依法懲處。如今,“依託咪酯”被不法分子用作“菸粉”新增到香菸或電子煙中,引誘許多青少年和吸菸者吸毒,隨著連續吸菸和吸菸後對欣快感的追求,吸菸間隔不斷縮短,吸菸量不斷增加,會出現頭暈、站立不穩、踉踉蹌蹌等類似醉酒狀態和脾氣暴躁的情況, 呼吸暫停、死亡等,嚴重損害身體健康,影響前途命運。
非法販賣“依託咪酯”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不要藐視法律!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不論數量多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公斤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大量毒品的;
(二)販毒、販毒、運輸、製造集團的頭目;
(三)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提供武裝掩護的;
(四)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加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200克以上1公斤以下,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50克以上數量較大的其他毒品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200克以下、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這兩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給未成年人提供毒品的,從重處罰。 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未加工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淮集檢察院,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