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傳承自古以來就是乙個大問題,一不小心,可能會導致家庭糾紛和家庭關係破裂。
法律明確規定,與繼承有關的問題可以對此類社會問題產生包羅永珍的影響。
畢竟,法律是道德的最終底線,提高社會道德水平其實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
在本案中,死者家屬之間關於所謂“繼承”的糾紛,暴露了這樣的問題。
那麼這一次,我們來詳細分析一下我國法律對此類問題的規定。
不是乙個完整的童年。
趙某出生於河南省商丘市的乙個農村家庭,父親有四個兄妹,趙某的父親是家中的長子,趙某的母親在趙某幼小時因病去世,只留下趙某和趙某的父親,此後趙某的父親沒有再婚。
這一天,趙某父親獨自在餐廳喝酒,因為與鄰桌發生爭執,其中一人打了趙某某的父親,趙某某的父親也被激怒,他開始與對方打架,最終導致對面一人死亡,後來法院裁定趙某父親涉嫌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失去母親的趙某再也見不到父親,只能靠祖母過日子,好在兩個叔叔住的地方相距不遠,他們也能照顧好。 後來,在二叔的介紹下,趙某去了當地的一家窯廠打工,小時候沒有父母的陪伴,只能和奶奶、二叔住在一起,但小時候的開支還是由奶奶承擔。
施工現場的事故。
長期在窯廠工作的趙某也有一定的積蓄,但後來農村建新房的需求越來越少,這也導致很多農村窯廠關門大吉,尋找另一條出路。
於是在趙二叔的介紹下,趙某跟著同村的承包人去外地打工。
因為工地的施工主要是高層工作,這裡工地上的工人每天都需要他們上爬下,趙先生也很早就適應了這種工作。
但這一天,照常上班的趙某在下班時與安全繩接觸時不慎摔倒,救護車立即將他送往醫院,但因傷勢過重,被搶救後死亡。
工地聯絡了趙二叔,通知他來工地領取工地給死者家屬的115萬元賠償金。 趙二叔得知噩耗後,眼淚頓時控制不住,從小受苦的侄子意外死在工地上,或者介紹完後就出去了工地,二叔立馬自責。
但二叔立即聯絡了弟弟和大姐,將侄子的屍體帶回家後,他們商量著如何處理善後事宜,以及如何處理工地上給侄子的賠償金。
對此,大姐提出按照每個家庭的兒女數量,或者三個家庭的平均分來分,因為大姐早婚外出,家裡比較遠,平日裡侄子趙在世的時候,她對趙的照顧就少了, 所以她提出不參與這筆賠償金的分配。
二叔家裡有兩個兒子,三叔家裡只有乙個兒子,兩家都沒有女兒。
如果按照每戶平均分,二叔家的長子是不願意的,因為這個趙弟弟小時候經常和他住在一起吃飯,後來的兩份工作都是他爸爸提供的,三叔家沒資格分那麼多。
說起小時候對趙某的照顧,屋子裡議論紛紛,三叔說趙某小時候生病的時候,就開車送趙某去醫院,要不是自己,這個侄子當時就病死了。
大姐說,趙某當時只是發燒了,和三叔說的一樣嚴重。
這時,三叔說,趙某上學的時候,經常去他家吃飯,因為當時三叔家的兒子住在外婆家,離學校很近,所以他也把趙某撫養長大,應該讓自己分一部分補償。
兩家人為趙小時候誰來照顧他多,誰應該分擔更多的賠償而爭吵,因為他們擔心事情會變大,於是村委會去諮詢當地的援助律師,律師也給村委會提了意見。
這時,似乎與死亡賠償金無關的村委會出現了,村委會將趙三叔和二叔告上法庭,要求村委會保留賠償金。 最終,一審法院將賠償金判給死者的村委會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