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險,在很多朋友眼裡,只要是意外,就應該賠付。 但實際上,有以下四種常見事故,意外保險不會予以賠付。
1.猝死。 據了解,目前我國平均每年有180萬人死於猝死。 我們也經常在網上看到一些知名公司員工在加班時間突然去世的新聞,以及一些明星的突然死亡。
很多人認為猝死是意外,其實猝死是一種疾病。 大多數猝死的人都有預先存在的心臟問題,這似乎是一場意外,但實際上,這種疾病已經種下了。
世界衛生組織 (WTO) 將猝死定義為由於自然疾病而正常健康或看似健康的人在意想不到的短時間內突然死亡。
因此,猝死不符合“非疾病原因”的條件,自然不在意外保險的承保範圍內。
但是,由於目前猝死的比例非常高,因此市場上有很多意外保險單可以承保猝死責任。 如果你每天都承受著巨大的壓力,擔心這種風險,可以考慮選擇有猝死保障的意外保險,讓你更安心、更全面。
2.一些電動車事故。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市場上的電動汽車有兩種型別:
電動自行車:可以踩踏板,時速小於25公里的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輛。
電動電單車:車速超過 25 公里/小時時,屬於機動車輛,必須獲得許可才能上路行駛。
如果您騎的是電動電單車,沒有駕駛執照或駕駛執照,如果您發生事故,意外保險將不予賠償。 因為無證駕駛涉及免責條款。
但是,如果是符合新國標且騎行時不違反交通規則的電動自行車,則可以進行這種補償。
但是,由於當地政策不同,一些地方仍然需要獲得駕駛許可。 因此,如果在這些地方,電動車沒有牌照,發生事故,意外保險將無法賠付。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