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盼記得很清楚,繼母方玲在2024年嫁給了父親,那一年他才10歲,已經記得很清楚了。 方玲是乙個年輕貌美的女人,雖然在趙盼的記憶中沒有母親的溫暖和關懷,但她對待趙盼和父親非常敬業。 她會照顧他們的生活,為他們洗衣服做飯,雖然她沒有親生母親那麼一絲不苟,但她絕對不是電視劇集裡那個惡毒的繼母。
趙盼對方玲也有一種敬意,雖然他不如親生母親親近,但他知道方玲對父親做了很多事情,對他們家的貢獻。 結果,這個家庭度過了許多年,沒有發生任何事故。
成年後,趙盼一直在努力工作,不僅要照顧自己的生活,還要照顧父親和繼母方玲。 不管是小事還是大事,只要方玲和爹有需求,趙盼都會盡力滿足。 他把方玲當成自己的家人,因為他知道方玲不是他的親生母親,但她已經陪伴了他很多年,值得他的尊重和愛護。
然而,好景不長,沒過幾年,父親突然病倒,不幸去世。 趙盼和繼母方玲陷入了無盡的悲痛之中。 父親走後,方玲又變得孤身一人,趙盼對她的生活十分擔憂。 他不是乙個沒有良心的人,他知道方凌雖然不是他的親生母親,但他和他們一起生活了這麼多年,沒有功勞和努力。 於是他答應方玲,只要她不再婚,一定會好好照顧她,給她一筆撫卹金。 於是,趙盼還是定期給方玲生活費,經常來看望她,給她買公尺送菜,生病時還陪在旁邊。
然而,讓趙盼沒想到的是,父親走後不久,方玲就和別的老爺子談笑風生,走得很近,很快就又結婚了。 對於方玲的做法,趙盼覺得很不舒服,雖然他知道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不能在道德上綁架別人,所以他也表達了自己的祝福。
突然有一天,趙盼收到方玲發來的**,方玲說她看病需要3萬多塊錢,希望趙盼能給她支付醫療費,還要求她每個月支付500元的生活費。 趙盼一頭霧水,他想,如果她不再婚,趙盼已經答應過要養她晚年,可是她已經再婚了,應該由新家的兒女和妻子來照顧,為什麼她還來找自己?
原來,方玲新家的家庭條件很一般,孩子們打工很辛苦掙錢,賺的也不多。 面對如此高昂的醫療費用,他們無能為力,拿出這麼多錢。 方玲年紀越來越大,身體狀況越來越差,已經完全喪失了工作能力,妻子也是一樣。 結果,兩人勉強活了下來,但一旦有人生病,生活就變得異常艱難。
沒辦法,方玲又想到了自己的繼子趙盼,趙盼家的經濟條件比現在的家庭要好,希望趙盼能給她一點幫助。 她沒想到,這個要求,竟然被趙盼果斷拒絕了。 趙盼拿出自己和繼母方玲簽訂的養老協議,協議上明確規定,如果方玲不再婚,他年老會供養她。 現在方玲再婚了,很明顯,養老的前提被侵犯了,所以趙盼拒絕給方玲支付醫療費和贍養費。
於是,方玲將趙盼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她的醫療費用,還要求她每月給她500元的生活費。 趙盼為自己辯解,解釋說自己已經履行了義務,但方玲堅持讓趙盼承擔更多的責任。
在法庭上,趙攀極力為自己辯護,他提供了養老金協議作為證據。 根據簽訂的養老協議,現在方玲已經再婚,趙盼不再有義務支付方玲的醫療費用和贍養費。 在這一點上,趙盼是站得住腳的。
對於方玲來說,她可能會感到受傷和被背叛,因為她原本以為自己可以一直依靠趙盼。 而對於趙盼來說,他不能單純地供養別人,而忽視自己的生活和責任。
曹叔叔的觀點:趙盼拒絕支付方玲的醫療費和贍養費是對的。 根據他們簽訂的贍養協議,只有在方玲不再婚的情況下,趙盼才負責照顧她的養老金。 方玲已經違反了養老金的前提條件,再嫁給了別人,所以趙盼沒有義務為她買單。
周阿姨:趙盼應該支付方玲的醫療費用和贍養費。 方玲雖然已經再婚,但她和趙盼生活多年,為家庭付出了不少勞動和辛勤勞動。 趙盼曾經答應過要好好照顧方玲,不管他再婚與否,他都應該履行諾言,承擔起照顧方玲的責任。 畢竟方玲現在處境困境,需要經濟上的支援和幫助,而趙盼作為他的繼子,應該伸出援助之手。
作為律師,本案,筆者認為趙攀是站在合法合理的一邊的。 根據《婚姻法》第36條和第38條,當乙個人再婚時,其原有的親屬關係被打破,其親屬由新的家庭成員照顧。 而趙盼在父親去世前就已經履行了自己的義務,簽訂了養老金協議,承諾只有在方玲不再婚的情況下,才會幫助她。 所以,趙盼不應該被逼著給方玲支付醫療費和贍養費。
本案中,法律明確、公正地保護了趙攀的權益。 我們也應該學會尊重他人在生活中的選擇,明確自己的責任範圍。 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建立更加和諧、相互尊重的家庭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