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雷特是一種狙擊步槍,是美國巴雷特公司的傑作,由美國和許多其他國家的特種部隊和軍隊裝備。 巴雷特有幾種口徑,其中最常見的是 127 公釐,就是這樣。 最初用於重機槍和反坦克步槍的 50 發 BMG 子彈非常強大。 巴雷特的射程也很遠,最大有效射程可以達到2000公尺,甚至還有超過3000公尺的射擊記錄。 巴雷特也非常具有破壞性,可以突破厚達 20 公釐的鋼板,或者破壞汽車的發動機。 因此,巴雷特被許多人稱為“大炮”,被認為是一種可用於對付敵方輕型裝甲車、雷達站和其他目標的反材料。
但巴雷特真的是一種大炮嗎?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首先弄清楚什麼是槍,什麼是大炮。 一般來說,槍是一種以肩部為支撐點,手部為操作點,眼睛為瞄準點**的可攜式射擊,如步槍、手槍、衝鋒槍等。 炮兵是以地面或車輛為支撐點,以機械或電子為操作點,以儀器或計算機為瞄準點的隊伍進行的一種射擊,如火炮、火箭炮、飛彈發射器等。 從這個定義來看,巴雷特顯然屬於槍而不是大炮,因為它是可攜式**,需要用肩膀支撐,用手操作,用眼睛瞄準,雖然它的重量和尺寸比一般的槍要大得多,但這並沒有改變它的本質。
那麼,為什麼有些人會認為巴雷特是一門大炮呢?這主要是因為他們對巴雷特的力量和表現有一些誤解和誇大。首先,巴雷特雖然很厲害,但他並不是萬能的,他不能輕易摧毀坦克,而且***這些目標遠比電影和遊戲中巴雷特的穿透力要強得多,除非是在極其理想的條件下。 其次,巴雷特的射程雖然很長,但不是無限的,它的有效射程受風、溫度、濕度、氣壓、地形、彈道、精度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要在2000多公尺的距離內擊中目標,需要非常高的技術和經驗,還需要有良好的偵察和瞄準裝置, 否則是徒勞的。最後,巴雷特雖然效能非常高,但並非無懈可擊,它也有自己的缺點和侷限性,如重量大、體積大、後坐力大、噪音高、彈藥昂貴、維護困難等,給使用者帶來了很多不便和困難,也限制了它的使用場合和效果。
因此,我們應該正確看待和評價巴雷特,它是一把槍而不是一門大炮,它是一把優秀的狙擊步槍,但它不是神奇的**,它有自己的優點和侷限性,需要合理使用和配合才能發揮最大的作用。 我們不應該盲目崇拜或貶低巴雷特,而應該客觀地分析和理解巴雷特,向習學習,提高我們的投籃技巧和戰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