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學生轉入本市普通高中指導意見(2024年)。
1.經辦機構。
高中教育司。
二、申請條件。
1.在該市擁有永久居留權;
2.家長一方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證》至少3年,且積分達到標準分數(學生資訊須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中核對確認);
3.學生家長之一為上海市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後流動站(工作站)成員;
4.學生家長之一及學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境外證。
3.投標主體。
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四、所需材料。
第1類物件,即在本市有常住戶口的學生,需提供:高中轉學申請表(一式四份); 初中畢業證書影印件; 轉讓聯絡表(或轉讓證明)原件; 高中入學考試成績單影印件; 高中錄取通知書影印件; 高中成績單的原始成績單; 高中時學校性質的證明原件;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證明原件; 學生成長記錄的副本; 戶口簿影印件。
第2類學生須提供:高中轉學申請表(一式四份); 初中畢業證書影印件; 轉讓聯絡表(或轉讓證明)原件; 高中入學考試成績單影印件; 高中錄取通知書影印件; 高中成績單的原始成績單; 高中時學校性質的證明原件;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證明原件; 學生成長記錄的副本; 家長和學生的身份證影印件、戶口簿影印件、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三年且成績達到標準分的證明、學生本人在滬居住的暫住證件。
第3類學生需提供:高中轉學申請表(一式四份); 初中畢業證書影印件; 轉讓聯絡表(或轉讓證明)原件; 高中入學考試成績單影印件; 高中錄取通知書影印件; 高中成績單的原始成績單; 高中時學校性質的證明原件;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證明原件; 學生成長記錄的副本; 家長和學生身份證影印件、戶口簿影印件、學生父母一方為上海市高校或科研機構博士後流動站(工作站)成員的證明。
第 4 類學生必須提供:高中轉學申請表(一式四份); 初中畢業證書影印件; 轉讓聯絡表(或轉讓證明)原件; 高中入學考試成績單影印件; 高中錄取通知書影印件; 高中成績單的原始成績單; 高中時學校性質的證明原件;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證明原件; 學生成長記錄的副本; 學生父母之一和學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境外許可。
5.申請時間。
1.轉學期:轉學期可辦理高一二學期、高二二、高三第一學期。 高中一年級第一學期和高中三年級第二學期不可轉學。 學期中不允許轉學。
2.辦理時間:學期結束前5個工作日至轉學期開始前5個工作日(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請參考本學年上海市中小學校歷
六、辦理程式。
1.向區教育局高中教育處提供相關材料。
2.經部門工作人員審核後,將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推薦到學區內有空缺名額的高中參加考試。
3、考試合格者,應辦理相關手續。
7.收費標準。
不收取任何費用。 8.政策依據。
《上海市中小學生學生資格管理辦法》(上海市教委規2024年第3號)。
從外省轉入上海市高中(市重點、區重點、普通高中)的鑰匙需要分層檢測,且由於教材不同,需要提前準備。 (前提是要滿足上海高中的轉學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