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養狗,也不被認為是愛狗人士。 但我認為狗不同於豬、牛、羊,它們在人類歷史上與人類有著特殊的聯絡,所以在某些條件下,我願意平等對待狗和人。
狗的法律地位:與人同罪。
由於狗的待遇與人相同,因此如果狗觸犯了法律,它們應該受到與人相同的懲罰。 這就像“王子犯了和老百姓一樣的罪”。 反過來,我們也應該在保護人權的同時關注狗的權利,作為文明社會的一員,我們負有這樣的責任。
抓狗的問題:必須有法律可循。
至於是否支援將所有狗只抓捕不帶繩子的問題,我們認為首先要弄清楚有沒有法律明確規定狗只外出必須拴狗繩。如果沒有這樣的法律,或者如果存在一些例外或含糊不清的地方,那麼就不能採用“包羅永珍”的方法。
這就像如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你出門必須穿衣服,否則就是違法的。 所以如果有人因為某種原因赤身裸體外出,就不應該被帶走,更不應該當場被殺。
這不僅關乎人性,還關乎狗!
狗狗的分類問題:必須有主人和非主人之分。
其次,我們還需要區分狗可以在沒有皮帶的情況下自由活動到外面的兩種情況。 乙個有主人,卻忘了系皮帶;另一種是無主的,也被稱為野狗。 因此,當我們看到狗狗沒有拴繩時,首先要判斷它有主人還是主人。
這就好比乙個人因為**被抓了,如果罪不嚴重,他交了罰款,他接受了教育,他就應該被他的家人或單位帶走,不能隨意處理,更不能自己離開,也不能直接槍斃。
所以我們認為,既然**人有這樣的權利,那麼沒有拴皮帶的主人狗也應該有同樣的權利。 這是對人權和狗權利的雙重保護,是文明社會最基本的保障。 除非我們承認我們的社會不夠文明。
與狗打交道:必須有學位和法律。
此外,如果有法律明確規定所有野狗都應該被抓走,那麼主人沒有拴繩的狗,如果不佩戴主人的資訊和***,也可以被視為野狗。 如果沒有這樣的法律,那麼野狗就應該交給專業的抓狗隊,有主人的狗沒有拴繩的狗應該交給主人處理,應該受到懲罰、抓捕、殺死的。
俗話說,對凱撒就是對凱撒,對羅馬就是對羅馬。
狗的權利問題:文明社會的標誌。
總而言之,我們不能輕易地說所有沒有拴繩的狗都被捕獲和處理掉。 這不是乙個法治社會該有的樣子,也不是文明社會對狗的基本原則和策略。
當然,有些人會說狗不是人,狗不應該擁有與人相同的權利。 但請記住:如果乙個社會可以對狗做任何事情,那麼人們也會遭受類似的痛苦。
總之,就像不是所有穿衣服的人都是好人一樣,不拴皮帶的狗也有各種各樣的原因,不應該總是被抓住,更不用說用棍子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