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
近年來,隨著公安機關打擊電信網路詐騙的力度不斷加大,公眾防範識別詐騙能力不斷提高,詐騙分子的“業績”遭遇“滑鐵盧式下降。 特別是來電顯示涉及來自國外的詐騙**,幾乎沒有人會再上當。 為了提高詐騙成功率,不放棄心的詐騙分子通過誘騙吸引國內“電匯詐騙工具”,通過設定“手機口”將海外**號碼“包裝”成國內號碼,使詐騙更加混亂,很多人被騙......
關鍵詞:“手機埠”。
“手機埠”是一種簡單的“GOIP”裝置,其原理非常簡單,即兩部手機用一條錄音線連線,一部手機通過網路社交軟體與詐騙者通話,另一部插入本地**卡呼叫受害人**。
當受害人看到來電的歸屬顯示為國內甚至本地號碼時,往往會放鬆警惕接聽,但另一端其實是境外詐騙者依靠國內的“手機口”,讓人們即使身在國外,也可以“借用”國內手機號碼與被害人直接通話, 這進一步加劇了電信網路詐騙的混亂。
從以上**可以看出,“手機口岸”詐騙離不開“工具人”和提供**卡的人員的支援。 由於“手機口岸”的隱蔽性很強,給公安機關打擊詐騙犯罪帶來了很大困難,“手機口岸”成為不法分子肆無忌憚地抽菸、侵害無辜群眾財產的手段之一。
真實世界的例子
近日,遂寧市彭溪縣公安局在工作中梳理出乙個“手機”詐騙團夥的線索。 經調研判斷發現,該團夥長期在遂寧、南充等地設定“手機口岸”裝置,為境外詐騙分子提供語音轉接服務。
為了剷除團夥,鵬西**通過仔細偵查,一舉將10名設定“手機口”裝置、買賣**卡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
經查,該團夥以賺外快、零花錢為藉口,誘使學生出租、出售自己的**卡,設立“手機口”,造成不少人上當受騙,損失慘重。
該團夥以手機卡無法使用為由,拒絕支付賣卡學生的“報酬”,最終,這些學生不僅“賠錢”,還面臨與該團夥的刑事處罰。
設立“手機口岸”涉嫌協助信託犯罪會有什麼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的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從重處罰的規定審理量刑。
提醒
請廣大市民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銀行卡、**卡、微信、QQ等網路社交媒體賬號,不得幫助他人以牟利為目的實施電信網路詐騙。 同時,我們也建議參與電信網路詐騙及相關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立即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
*:熊貓反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