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一位彩票玩家花10萬元用同款“快樂8”彩票購買了5萬個單張鈔票,結果全部成功,單張鈔票獎金4475元,總獎金高達2張2億多元。
彩票獎金屬於附帶收入,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彩票玩家需要按彩票中獎收入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 但是,為了支援彩票公益事業的發展,上世紀90年代,國家給予稅收優惠,即個人購買社會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一次性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暫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超過10000元的,按照稅法規定全額徵稅。
因為上面提到的江西彩票玩家單注獎金為4475元,不足10000元,所以有人認為彩票玩家整體2中獎收入2億元以上,免徵個人所得稅。 例如,上述2億元以上大獎的遊戲規則明確,中獎金額超過10000元(不含)的單注中獎者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有獎兌換機構依法代扣代繳。 這一表述也意味著,單筆投注不足10000元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那麼,稅法中的一次性中獎收入是否等同於單注中獎收入就成為關鍵。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史正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個人所得稅法實施細則明確,個人中獎、中獎所得屬於偶然所得,適用20%的稅率。 但是,由於彩票收入除了支付獎金外,大部分收入都投入到公益事業的發展中,因此,國家鼓勵發展彩票行業,給予一次性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臨時免除個人收入優惠政策。
上述江西彩票玩家是在某地點一次性購買同一張號碼的同款彩票,屬於具有明確個人主觀意義的一次性投資行為,因此一次性中獎的總收益為2超過2億元,明顯超過了稅收優惠一次性收入1萬元的上限,因此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一次性獎金不能等同於單次入場門票收入。 石正文說。
他表示,國家給予一次性中獎收入低於1萬元的免稅優惠政策宗旨,是因為購買彩彩屬於公益事業,對偶然中獎的個人獲得的小額收入免稅,從而鼓勵老百姓購買彩彩。 但是,為了避免上述稅收優惠鼓勵投機甚至賭博,國家需要對中獎收入超過10000元全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從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目的來看,22億元中獎收入還應全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20%。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稅學院教授田彬彬告訴第一財經新聞,乙個人同時購買同一張彩票所獲得的總收入,原則上算作收入,應該是一次性收入22億多元的納稅。
2024年啟動的個人所得稅改革重點措施之一,是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所得合併為綜合所得,超額採用統一累進稅率,旨在使個人所得稅制度更加公平。
對於許多工薪階層來說,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的部分,按超過20%的意外所得稅率徵收超額累進稅率,超過96萬元的部分,按最高45%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徵收。 而上面的彩票玩家中獎了2個超過2億元,因為是偶然性收入,要按20%的統一稅率徵收。
石正文表示,只有從加大收入調整力度、促進個人所得稅制度公平性的角度出發,從長遠來看,應將意外所得納入綜合所得,統一超額累進稅率。 但短期來看,綜合收益的擴張是逐步推進的,附帶收益並不是近期整合為綜合收益的重點。 由於一些在新經濟業態下難以歸類的收入往往被視為偶然所得,因此從鼓勵發展新業態的角度來看,相對較低的意外所得稅稅率也有利於開放普惠的稅收環境,鼓勵新業態的發展。 因此,在短期內,意外收入仍然適合分類收入。
我國“十四五”規劃明確,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推動擴大綜合徵收範圍,優化稅率結構。 今年的預算報告提到,財政改革的重點之一是研究優化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徵用範圍,完善專項附加扣除專案。
其中,今年3歲以下嬰幼兒兒童照料、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三項專項附加扣除每月增加1000元。 這意味著,未來,擴大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的範圍將成為下一步改革的重點,意外所得是否會納入綜合所得還有待觀察。
*: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