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位神秘的江西彩票玩家花了10萬在22億大獎的訊息在螢屏上佔據主導地位,除了嫉妒、嫉妒和仇恨之外,對於這麼大的獎金不交稅,還是有些怨恨的,但不得不佩服神秘人的運作,這個人一定懂得統計,懂稅法和規劃,甚至可能是不可預測的。 花4萬就夠買下所有的賭注,但多花6萬,不僅掏空了獎池,還成功將獎金降低到每次下注不到1萬元,這樣就可以完美避免4400萬個人所得稅,這應該是歷史上第乙個不用交稅的頭獎得主了。
我如何為彩票中獎繳稅?
個人購買彩票中獎主要涉及繳納個人所得稅,中獎收入屬於偶然性收入。 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所得稅按照每次取得的收入額的20%的稅率計算繳納,由繳納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 按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定,購買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個人所得稅免徵條件如下:彩票所得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按照稅法規定足額徵收個人所得稅。 還有獎金發票免中獎800元以下,其他的必須全額徵收。
為什麼是免稅的?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24年第12號):彩票所得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按照稅法規定足額徵收個人所得稅。 這是因為國家鼓勵公眾購買彩票,支援公益事業的發展,如果把彩票中獎收入全部徵稅,可能會降低人民群眾購買彩票的積極性,從而影響公益事業的發展。
勝利 22億,該不該徵稅?
檔案規定,中獎所得不超過10000元,暫免徵個人所得稅,中獎所得是否等於單張票據中獎所得尚未明確規定,是不是22億積分和50,000次兌現給獲獎者中獎20000元的彩票玩家仍需繳納個人稅4000元,中獎者22億彩票玩家免稅,人為操作也在推動法律的完善,這樣的漏洞不能維護社會公平,不利於社會和諧。
不管彩票裡有沒有內幕,彩票中心都明確表示這是真的,而且我相信世界上什麼都沒有,只是我們應該自己認清,中大獎絕對是概率很小的事件,不要博這個顏色,平時為了公益而買的就不那麼純了,希望真的能用於公益事業!
對於中間 22億元大獎是否應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你覺得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