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辦公廳印發《養老機構重大事故判定標準》,要求各地民政部門將該標準作為養老機構監管的重要依據,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養老機構行政檢查中重大事故的排查管理。 同時,要求養老機構依法落實重大事故排查管理主體責任,查處深入,準確判斷,及時消除各類重大事故隱患。
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區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現將《養老機構重大事故判定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印發給您,請您認真貫徹執行。 地方民政部門要把《標準》作為養老機構監管的重要依據,單獨或者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養老機構行政檢查中重大事故的查處管理。 養老機構要依法落實重大事故排查管理主體責任,徹底排查、準確判斷,及時排除各類重大事故,堅決預防和遏制重大事故的發生。 民政部辦公廳.
11月 27, 2023.
養老機構重大事故潛在危險性判斷標準
第一條 為合理確定和及時消除養老機構重大事故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制定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第二條 養老機構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強制性標準的基本要求,可能導致人員、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當判定存在重大事故隱患。 第三條 養老機構重大事故隱患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重要設施裝置存在嚴重缺陷的;(二)安全生產相關資質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三)日常管理存在嚴重問題;(四)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提供服務的;(五)其他可能導致重大人員、財產損失的重大事故隱患。 第四條 養老機構重要設施裝置存在嚴重缺陷,主要是指:(一)建築設施被認定為丙類、丁類危險房屋,或者經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判斷存在建築安全重大隱患的;(二)經住房城鄉建設、消防等部門檢查或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認定建築物的消防設計、消防、電氣、燃氣等設施裝置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不具備消防安全技術條件的; 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三)非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為彩鋼板的核心材料,建造有人在活動的建築物,或者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進行裝飾裝飾的;(四)使用未經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被國家淘汰或者報廢的電梯、鍋爐、氧氣管道等特種裝置。 第五條 養老機構安全生產相關資質、資質不符合要求,主要是指:(一)設立內部醫療機構,未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或者未依法辦理備案的;(二)設立食堂,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三)使用未取得相應資質的人員從事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檢測的;(四)使用未取得相關證件,不能熟練操作消防裝置的人員擔任消防室值班人員的;(5)未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的電工、氣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可以上崗。 第六條 養老機構日常管理存在嚴重問題,主要是指:(一)未建立安全、消防、食品等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落實相關安全責任制的;(二)未對特種裝置、電氣、燃氣、安防、消防、報警、應急救援等設施裝置進行定期檢測和定期維護保養,導致無法正常使用的;(三)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定期組織應急演練的;(四)未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未開展日常安全檢查或者未整改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安全問題的;(五)未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相關工作人員不操作消防、保安等設施裝置,不掌握疏散路線的;(6)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焊等明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點火審批手續的。 第七條 養老機構提供服務中嚴重違法違規的,主要是指:(一)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設定老年人用房、休息室的;(二)有食堂的,未嚴格執行原料控制、餐具、飲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制度的;(三)向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餐飲單位點餐或者未按照要求對點餐食品進行檢驗的;(四)發現老年人患有可能對公眾健康造成重大危害的傳染病,未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的。第八條 其他可能導致人員、財產重大損失的重大事故,主要是指: (一)養老機構所在地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品生產經營場所未保持安全距離的; 或者設定在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等部門判斷為有重大自然災害的高風險區域;(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被占用、堵塞或者封閉的;(三)未設定應急照明、疏散標誌、安全出口標誌或者相關標誌的。 第九條 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對養老機構重大事故的認定另有規定的,適用。 第十條 情況複雜,難以直接判斷是否屬於重大事故隱患的,地方民政部門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與有關部門協商或者組織有關專家經研究論證後作出綜合判斷。 第十一條 地方民政部門可以根據本標準,結合實際,細化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重大事故隱患認定標準。 第十二條 本標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民政。
編輯:邢祖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