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一女的婚姻本身就充滿了悖論,不是簡單的同居,而是有著某種難以察覺的關係。
在古代,男人和女人交配,但不結婚。 生完孩子後,可以和人群一起生活。 有了部落之後,婚姻就不是正式的了,而是男女自然結合、同居,甚至在晨曦和黃昏時分男女的存在,也算是正常的了。 如果不結婚,就算是群居,也沒有固定的配偶,也沒有固定的男女關係,這讓人們獲得了一定程度的自由,但生產力水平低下,使得人們容易縮短預期壽命,甚至餓死。 但是,社會生活本身只能算是不完整的社會生活,人類還是有動物屬性的,似乎無法通過按照動物屬性生活來擺脫無知的狀態。 母系氏族社會和父系氏族社會的出現就說明了這一點,在這些社會中,婚姻只能適用於奴隸主階級,而不能適用於奴隸階級。 封建社會的婚姻比較正式,“父母的命令,媒人的話”。 “有婚約,就算是女人也不能自主,婚前也見不到自己的男人。 在父權制社會中,男女不能在婚前見面,以免不道德,這本身就是對人性的漠視。 雖然孩子是父母所生,但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 然而,在古代的婚姻制度中,孩子成為父母的私有財產,這使得婚姻成為一種交易,一種交配形式,一種繼承形式,而不是產生愛情的東西。
既然愛情不能產生,而是注重繼承,那麼只要經濟條件允許,男人就必須娶妻妾,最好是娶妻四妾,就滿足了。 結婚意味著傳承家族血統,到了這個年齡不結婚就算是“不孝”。古人曰:“有三不孝,無皇后大。 “不結婚,不生孩子,就是不孝;如果你已婚,沒有孩子,你仍然是不孝順的。 換句話說,大多數古代婚姻的評估是以生孩子和生男孩為基礎,而不是以愛為基礎。 相愛的男人和女人一般都會造成悲劇,而不是一起進入婚姻的殿堂。 看看梁山伯和朱英臺,再看看牛郎織女,都是悲劇,四大美女的故事也是悲劇。 女人似乎不是值得尊重的物件,而是成為男人的玩物,是生育的工具。 這樣一來,所謂的婚姻悖論就出現了。 既然有可能為愛結婚,為什麼那麼多結婚的人沒有愛情呢?即使婚後出現了一些愛情的火花,也依舊不會有長久的愛情。 很多時候,結婚只是為了生乙個男孩。 如果夫妻相愛卻沒有孩子,女方無論如何都會被丈夫的家人嫌棄,甚至被迫離婚。
一位哲學家曾經說過:“孩子是婚姻的副產品。 “當乙個男人和乙個女人結婚時,他們會感到幸福,當他們幸福時,他們有了孩子。 但如果為了生孩子而直接開心,就會讓女人成為生孩子的工具,產生動物交配的屬性,缺少太多的人情味和人性美。 到現在為止,愛情似乎已經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金錢和權力支配下的同居和婚姻。 金錢和權力可以買到愛,愛可以被強迫。 而被收買和強迫的愛不是愛。 有權勢的人可以有很多情人,可以支援**,而普通人沒有那麼多錢,所以他們不會支援它。 當然,也有婚內出軌的,結婚離婚的,離婚結婚的,一遍又一遍,變成了一種世俗的模樣。 現在社會比較開放寬容,未婚男女可以同居,算是一種試婚,就算是有了孩子,也可以給孩子辦戶口,不會因為沒有結婚證就讓孩子沒有戶口。 因此,許多年輕男女都希望在婚前同居,以對抗婚姻的悖論。 只有住在一起,才能知道合適與否,如果不住在一起,僅憑言語、牽手擁抱,感受不出適合與否。
在道德層面上,婚前同居本身是不道德的,受到批評。 人結婚就是為了同居同居,不只是為了多出結婚證,而是要有房產基礎和長遠的人生規劃,不是為了做露水夫妻,更不是為了單純地生活在一起。 很多年輕男女在婚前模擬婚姻同居,可以看作是對愛情的一種實驗和詮釋。 當然,也有無愛的同居,這只是一種同居。 很多女生比較開放,戀愛的時候,要和男人一起生活,吃喝玩樂全靠男人,覺得不合適的時候,直接分手再找另乙個。 這樣一來,女生就有了不少經驗,男方也獲得了一定的婚前經驗,也學會了看乙個愛對方。 這就像“騎馬找馬”,直到找到你認為最合適的,你才會結婚。 而這個習形成之後,就算結婚了,也不會有太大的變化。 婚姻出軌現象很多,因為在有過婚前同居經歷後,他們養成了見一愛的習。 當然,人性也發生了蛻變。
錢鐘書的意思是,婚姻是一座被圍困的城市,城外的人想進去,城裡的人想出來。 從經濟學家的角度來看,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間以財產為基礎的同居關係,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特殊待遇。 不過,現在男人和女人都變得聰明了,既然找不到真愛,那就找個有錢有勢的人結婚,至少可以過上安逸的生活,至於以後如何發展,誰能得到呢?至於合適與否,結婚後就知道了。 如果合適,就繼續,如果不合適,就離婚。 如果不放心,可以婚前同居,看底不合適。
這樣一來,社會就會崩潰幸福,資本也不會閒著,而是積極創造同居和婚姻的市場,似乎在裡面會賺很多錢,有......的可能進一步擴充套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