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30日,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協會控菸工作組組織召開“菸頭對海洋環境影響”研討會,進一步普及菸頭危害,喚起公眾和政策制定者對菸頭海洋環境影響的關注探索如何優化有效實施菸草源頭控制和《菸草控制框架公約》MPOWER措施。 以下為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梅紅教授的演講內容,綠色社會傳媒整理如下,供讀者參考。
今天,我想從《海洋環境保護》第二次修訂的角度,談談我對菸頭海洋環境汙染防治的建議。
首先,我們來介紹一下剛剛修訂通過的《海洋環境保護》,這次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增加了許多新的規定,有針對性地保護海洋環境,其中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第56條第2款中,海洋垃圾汙染的內容得到了加強, 原文為“禁止在岸灘處置、堆放、處置固體廢物”;此外,《海洋環境保護》第56條第一款也明確規定“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固體廢物進入海洋”,還可以結合第五十七條的內容進一步理解海洋垃圾的處置,即“需要採取有效措施,鼓勵和支援公眾參與與海洋垃圾防控相關的活動。海洋垃圾汙染“和”規定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海洋垃圾汙染防治的監督、指導和保障”。此次修訂加強了對海灘汙染物的監管,使我們今後對海灘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的法律監管有了更加清晰的法律依據,從而避免了過去監管的空白。
此次增加了新的規定,建立了海洋垃圾監測、攔截、收集、打撈、運輸和處理制度,並加強了組織實施。 如果我們把海洋垃圾解釋為包括陸地和海洋交界處和海上的菸頭,我們就可以適用於我們今天會議的主題。
回到今天會議的主題,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些感受——人海的和諧,特別是自從我住在青島,經常去海邊,每天開車穿過海岸線,天氣好的時候,就像今天早上陽光明媚的天氣一樣,偶爾會把車停在沙灘上散步;如果你在海灘上看到菸頭,這不是乙個美妙而不和諧的現象。
現在,法律層面已經開始建立海洋垃圾的監測清理制度,還規定了岸邊和海灘上固體廢物的堆放和處置,這些都可以和我們今天開會的主題——菸頭垃圾有關。 也有專家談到了自己對海南和世界屋脊垃圾的治理措施,尤其是菸頭垃圾,我覺得在這個話題上,我們確實需要加強從世界屋脊到海邊的全過程治理。 對於具體的想法,我想從三個方面提出一些建議。
一、加強菸頭垃圾全過程管控
首先,建議從源頭上控制香菸過濾嘴的生產,捲菸生產企業可以使用對環境危害較小的可降解材料。
眾所周知,菸頭中的煙嘴大多是塑料製品,不易降解,會產生微塑料顆粒,對海洋生物和海洋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 為該問題提供法律依據,可以考慮在《迴圈經濟促進法》第十九條第一款及該法第42條、第44條的具體措施中,建議設立專項支援和鼓勵可降解濾料的開發研究, 對使用可降解材料的菸草企業實施稅收優惠。
其次,建議在消費過程中開展菸頭海洋汙染防治工作。
(1)從菸草種植生產源頭到市場消費,考慮通過相關綠色包裝標籤制度防治塑料濾嘴汙染。 根據我國《綠色食品標籤管理辦法》,綠色食品的外包裝需要有綠色食品標籤。 對此,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援綠色食品生產。 那麼,在捲菸包裝設計層面,就應該制定相應的制度,讓消費者能夠分辨出哪些捲菸使用了可降解材料,也就是說,為了能夠對菸草行業進行全過程的控制,首先要從包裝標籤上加以論證。
(二)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市場流通捲菸的監管機制。 對使用不易降解的過濾材料的製造商將受到處罰。 相應的法律依據可參照《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三條。
(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吸菸者隨意處置菸頭的控制。 在這裡,乙個地方**法規,如《山東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50條明確規定,如果有人亂扔菸頭,主管部門可以先勸誡,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這也體現了法律的強制性效力。
同樣,有必要使用菸頭。
海洋是乙個“水庫”,如果含有大量的垃圾,可能需要很長時間才能適應和降解,我們應該防止這個問題的出現,在綜合利用機制下促進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在這裡,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建議將捲菸列入強制性清單,生產捲菸的企業有義務將菸頭交給生產者或受託管理菸頭的銷售者或其他組織。
二、貫徹海陸協同原則
陸海協調,在《海洋環境保護》第三條的新基本原則中得到了體現,陸海協調已經作為國家戰略納入法律,其實際影響也非常大,我剛才介紹一下**,用專門的題目來談談“陸海統籌原則”是如何貫穿完整的法律制定的。 我還想結合今天會議的主題,談談海陸邊境地區和海岸線兩側海岸帶大量菸頭造成的汙染,因為沒有明確禁止吸菸,需要開展陸海一體化治理,防止菸頭造成的汙染破壞。 在這個層面上,我結合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的第三條原則,對相應內容進行了細化,並提出了三點建議。
一是加強對排海管道、排汙口菸頭和垃圾的監測。 根據《海洋環境保護》修正案第59條第1款的規定和修正案第47條的規定,在加強對入海排水管道和排汙口的監測時,可以認為國家應制定排海口塑料垃圾含量等相關標準, 各地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比國家標準更嚴格的地方標準。
二是推動“河長制”與排汙口菸頭治理銜接。 根據《關於全面實施河長制的意見》主要任務(七):加強水汙染防治。 基於這個任務的思考,我們應該考慮是否將排汙口入海的菸頭控制納入河長的工作範圍,我有乙個支援的態度,因為河長可以負責排汙口入海的菸頭垃圾標準, 而對於達標的河長,要採取一定的懲戒措施,同時,嚴格執行地方標準較嚴格的河長也要採取激勵措施,做到獎懲明確,也體現出法律規範的作用。
第三,建議加強對沙灘菸頭垃圾的控制。 這裡,我們先來看看《中國海洋生態環境狀況公報》的監測結果,香菸過濾嘴在海洋垃圾量中佔比比較大,而濱海地區的旅遊業比較發達,所以要加強對遊客在景區丟棄菸頭的控制。 可以參考現有的環保制度,先在景區設定禁止亂扔菸頭的警示標誌,增加菸頭裝置設施。
旅遊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海灘景區開發建設中菸頭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監督菸頭設施建成後的有效使用情況。 對已開發建設的海灘景區,增加菸頭設施,對不便設定菸頭設施的區域,景區工作人員應及時收集沙灘上的菸頭垃圾。
此外,執法要加強對海灘地區個人亂扔菸頭的監督管理,並制定相應的處罰規則。 在這裡,我想提出乙個大致的想法,以便從總體原則的角度來真正落實我們的菸頭控制。 這也是對我之前建議的又乙個層面的闡述,也可以針對前面專家介紹的不同地區菸頭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基於菸頭垃圾防控的全過程,永遠不應該用任何乙個區域來劃定。
當然,陸海一體化原則的實施確實對環境法治提出了重要任務,因為我國缺乏海岸帶管理法,需要海洋環境保護與當前環境保護的銜接和呼應,才能體現環境法治的整體思想。
最後,還有公眾參與制度。 在這方面,我想結合許多實踐部門的一些業務情況。
首先,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菸頭垃圾汙染海洋環境的資訊,並通過多種渠道予以公布,使公眾能夠及時、便捷地獲取環境汙染資訊,同時也能保障知情權的實現。 另外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菸頭垃圾汙染監測監測制度,統一的監測方法,及時準確的監測,確保菸頭環境汙染資訊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其次加強公眾海洋環保教育,激發公眾環保意識。 這樣一來,法治才能不斷從人們的內心深處滲透,也就是說,對我們外在行為的規範可以進一步提公升到我們意識轉變的層面,這是實現長治久安的途徑。
最後,作為一項法律,必須有強制性的措施,這就是為什麼法律最能反映其有效性的原因。 採取強制措施來規範公民亂扔垃圾的行為,以及行政部門的不作為,需要由具體制度來保證。 在這個層面上,既要保證公民能夠及時、方便地向執法機關舉報,讓公民參與到干預菸頭汙染防治的行動中來,又要對執法人員的不作為做出相應的行政責任。
以上是我對今天會議主題的一些見解和建議,謝謝,也謝謝你的聆聽。
以上內容以會議錄音為主,授權綠社傳媒發布。 )
整理櫻桃評論 Mei Hong 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