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男方的彩禮不能超過10萬,因為如果超過10萬,女方就涉嫌賣女兒,承受不起這個惡名。
第。 2、婚房必須全額購買,房屋的款由雙方平均分攤,房產證上寫明少婚夫妻的姓名。
第。 3.年輕夫婦可以自由決定是否要孩子,也可以自由決定孩子的姓氏。
第。 4. 未經年輕夫婦的邀請,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決定進入孩子家中,必須保持年輕夫婦的私人空間。
第。 5、年輕夫婦生完孩子後,父母雙方應每月輪流幫助年輕夫婦,如果不能親自幫忙,就應支付保姆費用。
第。 6、男方父母應尊重女方的職業選擇和發展,不得干涉或施加壓力,應給予女方獨立的空間和支援。
第。 7. 年輕夫婦應對自己的盈虧承擔經濟責任,不要依賴父母任何一方的經濟支援,保持經濟獨立。
第。 8.男方父母不得以家庭出身、職業等為藉口歧視女方或挑剔女方,應得到平等、公正的對待。
第。 9.年輕夫婦可以自由選擇居住地,而不受父母任何一方的意願限制,以確保他們能享有自行決定的權利。
第。 10、男方的父母應該尊重女方的家庭觀念和價值觀,不干涉女方與自己家庭的交往和關係,為此營造良好的氛圍。
第。 十。 首先,年輕夫婦有權利拒絕接受過多的干涉和指責,父母應該給他們適當的空間和信任,給他們成長和習的機會。
第。 十。 2.男方的父母不得評價女方的身體和外貌,必須尊重女方的人身權利和尊嚴。
第。 十。 3. 年輕夫婦有權選擇自己的宗教信仰或不信仰,父母不得將自己的宗教觀念和信仰方式強加於人。
第。 十。 4.男方的父母應尊重女方的家庭時間和個人空間,不應過度干涉女方的日常生活和決策。
第。 十。 年輕夫婦可以自由處置自己的財產和收入,他們的父母不得干涉或要求分享他們的經濟資源。
第。 十。 6、男方父母應鼓勵年輕夫婦培養自己的興趣和社交圈,不要限制他們的社交範圍和發展機會。
第。 十。 7. 年輕夫婦有權選擇自己的教育方法和理念,父母應尊重和支援他們對子女教育的決定。
第。 十。 8.男方的父母不得在地位和地位上歧視女方,而應平等對待女方,給予她應有的權利和尊重。
第。 十。 9、年輕夫婦有權保留自己的私隱,父母不得擅自查閱或借用其個人物品和資料。
第。 二。 10. 丈夫的父母應理解和尊重年輕夫婦在家庭事務中的分工和責任,不得干涉他們的家庭安排和決策過程。
第。 二。 十。
1. 年輕夫妻有權設定自己的人生規劃和目標,父母應該鼓勵和支援他們,而不是把自己的期望和要求強加於人。
第。 二。 十。
2、男方父母應尊重女方的個人私隱和獨立空間,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女方房間或檢視女方個人物品。
第。 二。 十。
3、年輕夫婦有權選擇適合自己的婚姻家庭觀念,父母不得用傳統觀念壓迫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