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與惡搞的反覆博弈,至今已形成較為清晰的“冒犯”邊界。
林俊傑演唱會現場。 圖:林俊傑微博。
文 |馬爾文。
林俊傑可能萬萬沒有想到,自己會和《郝寒松》和《紅高粱模範隊》聯絡在一起。
據**報道,演唱會的舞蹈片段也被“惡搞”後,歌手林俊傑明確表示反對。 在個人社交賬號上,林俊傑表示,“不好笑,不夠尊重”,並表示,“如果只是想在表演片段中加入奇怪的**來獲得快樂,請下次不要來我的演唱會。
被林俊傑“譴責”的網路惡搞素材,居然將林俊傑的韻律舞蹈與國內觀眾熟悉的“鄉土風味”**相匹配,如《英雄之歌》《紅高粱模特隊》,從而展現出流行歌手時尚舞蹈與樸實配樂的對比。
對公共作品或表演片段進行二次加工,以獲得幽默或諷刺的效果,已成為網路上重要的“網民自製”文化。 但這種創作的界限一直處於模糊的地帶。
客觀地說,與過去許多因網路惡搞引發的訴訟和爭議案件相比,這些“惡搞”林俊傑的**並不過分。 如果排除演唱會現場“錄製**”的規則,以及相關資料的版權,這些**本身並不直接誹謗、誹謗林俊傑的人格形象或其作品本身。
演藝人員在公開發表作品的同時,也需要接受自己的公開作品和表演將不可避免地成為大眾傳播材料和話題的一部分。 比如影視劇中的名場面、歌手演唱會中的失誤、舞蹈片段等,都會進入大眾傳播,成為娛樂的一部分。
不過,從創作者的角度來看,林俊傑的不滿也是可以理解的。 乙個精心編排的舞蹈,在傳播過程中被“誤解”,甚至成為網路娛樂笑話的素材,這顯然與創作初衷背道而馳。 因此,很多歌手和演員很難接受自己的“作品”最終成為別人的笑話。
而且,一些惡搞的笑話,為了追求傳播效果,必然會對明星的形象產生影響。 這一次,林俊傑的舞蹈片段被惡搞了,其中展現的“林俊傑”與流行歌手和**人的職場定位形成了明顯的反差,並不是粉絲們對自己的看法。 難怪各方對此大聲疾呼,並對惡作劇者表達了明顯的不受歡迎態度。
要知道,因為行業的特殊性,明星藝人的形象也關係到他們個人事業的發展。 身為歌手,林俊傑對此尤為在意,在合理的時候,也應該受到尊重。
跳出這件事情,如何看待這種與網路惡搞並存的傳播現象,更具有公共價值。 事實上,明星與惡搞的反覆博弈,已經形成了乙個比較清晰的“冒犯”邊界。
例如,從材料**的角度來看,在明顯侵權中獲得的材料,以及未經許可用於商業宣傳的“欺騙”,不予認可;從惡搞內容來看,很明顯,謠言是通過嫁花、造假語錄等方式傳播的,或者直接誹謗攻擊特定人物的作品,也明顯越界。
從客觀傳播鏈的角度來看,大量的“二次創作”或“惡搞”,甚至一些換臉、語音合成等內容,都是相關素材公開流入大眾傳播後不可避免的衍生現象。 特別是隨著人工智慧的快速發展,技術門檻大大降低,類似的情況只會越來越普遍。
這不僅在技術上無法從源頭上遏制,事實上,只要沒有明顯的越界,就不應該因為一些創作者的“創作情感”或“珍惜形象”而受到遏制。
從這個角度來看,從個人角度來看,林俊傑作為創作者,當然有權表達自己對個人作品傳播的態度,甚至拒絕特定的粉絲;不過,一般而言,對於一些輕微的“違法行為”,歌手等公眾人物不應過分站台,往往會公升級為“越界”、“違法”等指控。
作品一旦出版發行,無論創作者的初衷和希望是什麼,作品本身的傳播都很難完全符合作者自己的意願。 這一點也應該成為公眾人物在面對“冒犯”時的心理常識,在默契中遵守與公眾的界限。
作者:Malvern (**person).
由遲道華編輯。
由王昕校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