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方面,DAP(就地交貨)和 DDP(完稅後交貨)是兩個常用術語,用於定義買賣雙方在貨物運輸和交付方面的責任和義務。 以下是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
定義:DAP 是國際商會 (ICC) 制定的首批條款之一,它規定了買賣雙方在交付貨物和支付費用方面的責任和義務。 DAP是指賣方必須將貨物運送到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並負責支付將貨物運輸到目的地所需的費用,包括運輸、裝卸、保險等。
責任分擔:在DAP條件下,賣方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風險負責,直到貨物到達約定的目的地。 一旦貨物到達目的地,責任就轉移到買方身上。 賣方承擔運輸貨物的主要費用,但買方負責在目的地卸貨、清關、支付進口關稅等相關費用。
通知義務:賣方需要通知買方貨物已到達目的地,以便買方進行卸貨和其他必要的程式。
定義:DDP 是 ICC 開發的另乙個**術語,它進一步擴大了賣方的責任。 在DDP的條件下,賣方負責支付與貨物的交付和清關有關的所有費用,包括運輸費用、關稅、進口稅、清關費等,以及將貨物運送到買方指定的目的地。
責任分擔:在DDP中,賣方的責任一直持續到貨物清關並交付給買方為止。 買方的責任相對較小,主要是接管貨物並確保其符合合同規定的條件。
風險承擔:與DAP不同,DDP中的賣方承擔了更多的風險,包括貨物在目的地清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
費用承擔:在 DAP 中,賣方負責主要的運輸成本,而在 DDP 中,賣方承擔更廣泛的費用,包括清關和進口稅。
風險分擔:在 DAP 中,賣方的責任一直持續到貨物到達目的地,而在 DDP 中,賣方的責任一直持續到清關完成。
通知義務:在DAP中,賣方被要求通知買方貨物已到達目的地,而在DDP中,賣方更有可能參與清關等程式,通知義務可能更靈活。
在選擇使用DAP還是DDP時,買賣雙方應根據自己的具體需求和風險偏好進行協商和選擇。 這兩個條款提供了靈活性,可以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