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文章**:2023 年 12 月 22 日歐盟官員,略有修改。
CBAM是否適用於馬約特島或留尼旺島等歐盟海外地區?
CBAM法規僅適用於從第三國進口的CBAM貨物,不適用於馬約特島和留尼旺島等歐盟海外地區。
12.哪些第三國屬於CBAM的範圍?
原則上,所有來自非歐盟國家的進口都包含在CBAM範圍內。 但是,某些參與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或與排放交易體系有聯絡的第三國被排除在碳邊境調節機制之外,以避免為同一產品支付兩次碳排放**。這包括歐洲經濟區(EEA)和瑞士的成員國。
13.我需要報告從英國進口的CBAM商品嗎?
在過渡期內,需要報告從英國進口的貨物的隱含排放量。
14.過渡期間會發生什麼?
在2024年10月1日開始的過渡期內,申報國必須每季度報告進口CBAM貨物的隱含排放量,無需支付費用,以便為最終實施提供時間。
15.不遵守CBAM法規會受到處罰嗎?
是的。 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必須報告 CBAM 商品的隱含排放量。 報告申報人可能因每噸未報告的排放量面臨 10 至 50 歐元的罰款。
16.*您能找到更多關於如何報告嵌入式排放的資訊嗎?
所有必要的報告資訊均載於實施條例 (EU) 2023 1773,其中規定了過渡期的報告規則。 委員會服務處已經發布了(並將定期更新)兩份指導檔案(乙份針對CBAM商品的進口商,乙份針對第三國生產商)以及乙個可選的溝通模板,以促進生產商和進口商之間的資訊交流。
17.我必須使用通訊模板 excel 檔案嗎?
不是必需的,但建議。 溝通模板是一種工具,允許運營商根據實施條例 (EU) 2023 1773 中規定的方法確定 CBAM 商品的嵌入式排放量。
18.提交不正確或不充分的資訊由誰負責?
責任在於報告申報人。 這可以是進口商或間接海關代表。 國家主管當局負責與報告申報者進行適當對話,並可處以處罰。
19.如果我有更具體的問題,我應該聯絡誰?
相關國家主管部門和最終委員會可以回答您對CBAM實施的任何問題。
20.誰負責舉報?
海關當局將告知海關申報人在過渡期內的報告義務。 報告的申報人將根據提交報關單的人來確定。 海關當局可以自由選擇申報申報人申報義務的通知形式。